中國信息產業部日前發佈第15號部令,公布「電信網間互聯爭議處理辦法」。辦法中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電信網路間互聯的爭議在雙方協調無效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公開論證。

根據這項辦法,電信網路產生互聯爭議後,電信主管部門將在7日內正式開始進行協調。若協調不能使雙方達成協議,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的互聯爭議,隨機邀請電信技術、經濟、法律方面的專家進行公開論證,必要時可以邀請新聞單位參加。電信主管部門根據所邀專家的公開論證結論和提出的網間互聯爭議解決方案,在45日內作出行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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