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法規會今日(9/27)通過電信總局所提報的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務管理規則,並放寬得標金額繳交頭期款期限,從原有的30天放寬為120天;並考慮放寬全部採用IMT-2000技術標準系統的規定以及放出800MHz赫茲頻寬,10月將正式公告。不敢保證是否年底發放執照

交通部原預定今年6月公告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務管理規則,一再延宕,電信總局與2G及固網業者針對資本額、競標方式及競標底價等議題一再討論,但到9月仍未確定所有管理規則,在延宕了將近一季之後,今日(9/27)終於由交通部法規會通過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務管理規則。

交通部表示,在法規會通過此管理規則之後,將進行部務會報,但這只是一個程序,會儘速趕工進行,在10月應該就可以公告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務管理規則。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如果一切順利,原則上維持11月中旬截止收件,12月競價,年底前釋出3G執照。但仍要視是否有其他變數出現,由於時間相當吃緊,不敢保證年底絕對釋出執照。仍維持多回合競標機制,但修正成「每回合只能一次出價」

而在今日通過的業務管理規則中,比較大的改變是放寬業者得標金額繳交頭期款的期限,從之前所訂定的30天,放寬為120天(3個月)。交通部也表示,得標業者必須繳交利息並出具銀行證明。

另外,交通部也考慮放寬全部採用IMT-2000技術標準系統的規定,以及放出800MHz赫茲;而在過去的四次專案會議中,在競標原則上,仍維持多回合競標機制,但也修正成「每回合只能一次出價」。

但對於最受關注的競標底價問題,交通部表示,在正式公告時,就會有答案。

另外,此次由交通部所通過的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務管理規則,仍維持發放5張執照、成立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60億元、3G執照申請者的資格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名義,並放寬為得標後資金才須到位。

而為防止圍標3G執照的情況發生,財團關係企業只能申請1張執照,如果同一集團申請2張以上執照被政府查到,事後可申請註銷;並採多回合競標制,在電信總局局內設立區域網路,競價業者在封閉的區域網路內進行公開、透明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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