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為簡化企業合併程序,將透過修法,變更合資案件的審查方式,由現行「事前核准制」改為「報備異議制」,公平會副主委鄭優表示,往後企業申請的結合案件,只要不會對市場競爭造成不利影響,公平會將不提出異議,該結合許可案也將自動生效,可加速企業合併速度。合資成為受歡迎的投資經營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法通過後,將有一波金融企業合併風潮,而科技產業為方便企業營運,近來也有一連串的企業合併分割動作,不過卻因為台灣法令不完備,無法即時支應企業需求,因此公平會今天宣布將研擬修法,將企業合資案件由現行「事前核准制」改為「報備制」。

公平會表示,近年來由於國內外科技、市場及政府力量的交互作用,導致競爭與投資環境產生重大變化,使得企業必須以更有創意、更有效率、更具互惠性的投資與經營方式,來維繫或創造競爭優勢,於是以「合資」之經營方式便蔚為風潮,特別是在產品差異化程度大、技術創新速度快的電腦、通訊等產業,合資成為受歡迎的投資經營模式。希望在立院下會期完成修法

鄭優表示,現行企業合資若進行結合,必須先向公平會提出結合許可申請,但有鑑於當前景氣不佳,尤其金融業希望引進海外資金,在進行股權移轉時,可能會因為要等待公平會核准,造成雙方簽定的協議條件中途生變,因此,公平會將加速合資案的處理速度,儘量縮短審查時間。

鄭優說,在修法後,公平會仍然保有結合案的審查權,但只要該結合案明顯不會對市場造成競爭不利益的情況,而公平會在1-2個月內都未提出異議,該結合許可案將自動生效。

在修法進程方面,鄭優表示,合資案件的審查方式改為報備異議制,必須先修改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相關條文,希望儘量趕在立法院下會期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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