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創投事業資金來源、協助創投事業發展,台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簡稱電電公會)今天表示,將在經發會中建議相關優惠措施,包括恢復創投事業投資抵減20%、准許創投公司在台上市上櫃,以及結合政府及民間成立規模新台幣100億元的創投基金。1999年底取消創投抵減優惠,造成創投資金募集不易
台灣經濟發展會議即將召開,各工商團體紛紛提出政策建言,電電公會今天(7/20)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討論該會對經發會所提出的政策內容,其中關於健全台灣資本市場方面,大亞電線電纜總經理沈尚弘特別針對創投事業提出恢復投資抵減20%的建議,並獲得出席理監事通過,將列為經發會提案之一。
創投事業原本列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投資抵減適用範圍,根據修正前該條例第8條規定,為鼓勵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創立或擴充,依規定認股或應募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20%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在抵減租稅的誘因下,對於產業界資金投入創投業有很大的導引功能。
不過,在1999年底,財政部卻決定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取消創投事業等投資抵減優惠,改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為租稅抵減對象,並獲得立院三讀通過,自此,原本佔有創投近50%的產業界資金開始大幅萎縮,對台灣的創投業發展造成決定性的影響。
台灣創投事業除因此減少產業界資金流入外,台灣政府在銀行、保險、證券公司、郵政儲金、勞退基金等投資創投的限制,也並未因此配套開放,導致台灣創投事業因為資金來源匱乏而逐漸萎縮,更導致後來的台灣科技新創產業面臨早期資金募集不易的困境。恢復創投投資抵減,重新導入產業界資金
沈尚弘表示,創投資金攸關科技、資訊、生技等新興產業的發展,創投資金無法活絡,挹注新創產業的功能便無法發揮,因此他建議恢復創投事業投資抵減20%優惠,讓創投事業重新導入產業資金,帶動市場資金的活絡。
電電公會理事長許勝雄也表示,台灣限制創投公司上市上櫃並不合理,應該比照美國的作法,讓台灣的創投可以到本地資本市場上募集資金,以目前台灣100多家創投公司的規模,如果創投部分的資金能夠動起來,帶起的經濟動能應該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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