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ébastien Bertrand
歐洲議會的議員在3月26日以348票贊成、274票反對,以及36票棄權的投票下通過了《著作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代表此一法案的立法程序已結束,但該法案還必須經過歐盟另一決策機構: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的同意,預計會在幾周後表決。
《著作權指令》旨在將既有著作權法的責任與義務延伸到網路上,提高諸如音樂家、作曲家、創作者、表演者或新聞出版商的機會,讓他們能在網路上取得更好的報酬。而歐洲議會也坦言,此一法案最可能衝擊到YouTube、臉書及Google等大家耳熟能詳的品牌。
該法案要求網路平台要對使用者所上傳的內容負責,另也自動賦予新聞媒體權利,讓它們能代替新聞從業人員向新聞匯集平台(News Aggregators)爭取合理交易。
上述這兩點便是《著作權指令》爭議最大之處。反對者認為,前者意味著諸如YouTube等平台必須確認使用者所上傳的內容並未侵犯著作權,涉及網路審查,後者則是要求網路平台在連結或摘錄新聞時必須支付授權費予新聞媒體,亦被稱為「連結稅」(Link Tax)條款。
不過,3月底通過的《著作權指令》已是今年2月針對相關爭議修改過後的版本。新聞的摘錄分享並未受到《著作權指令》的規範,僅有一些避免業者濫用新聞摘錄的規定,這使得新聞摘錄可一如既往地出現在Google News中,也能以改寫或「很短」(very short)的形式在臉書上分享。
至於所上傳的版權作品若是為了memes或GIF動畫檔的引用、批評、評論、諷刺、模仿或拼湊所用,也會被《著作權指令》排除在外。
此外,倘若是將作品以非商業性的方式上傳到Wikipedia等線上百科或GitHub等開源碼平台,則不受《著作權指令》規範;且相較於成熟平台,新創平台的義務亦會少一些。
總之,歐盟認為現階段的網路業者缺乏與權利人簽署公平許可協議的動力,原因即來自於他們並不覺得自己應該要替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責,《著作權指令》可望促使網路業者承擔相關責任,確保權利人獲得公平的報酬。
Google則透過Twitter表示,《著作權指令》雖已有改善,卻仍將造成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可能損及歐洲的創意與數位經濟;且細節是很重要的,隨著歐盟理事會即將實施這些新規則,Google期待與政策制定者、出版商、創作者、權利人共同合作。透露出該法案應已無轉圜的餘地。
《著作權指令》將在歐盟理事會同意並於官方公報上發表之後生效,歐盟會員國則會在兩年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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