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底就已送入立法院並完成一讀的專利法修正草案,由於部分立委對於廢除專利侵害刑罰(除罪化)有不同意見,在幾度協商不成後,遭到擱置,不過台灣近來幾個重大的專利權爭議案件,讓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及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在相隔不到一週的時間裡,接連召開兩次大型專利法研討會,顯示社會各界再度重視專利權問題,負責專利法草案協調的立委謝啟大今日(5/7)就表示,近日內將針對專利除罪化問題重新召開協商會議。專利刑罰變相鼓勵專利權人「以刑逼民」

對於高科技產業來說,技術是建立標準及區隔競爭對手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缺乏專利權的保障,就好像沒有牙齒的老虎一樣,無法阻止惡質廠商盜用技術,使得原本投入高額資金進行研發的業者平白蒙受損失;而在台灣的專利法環境,就存在著種種鑽營法律漏洞的怪現象,由於法律的保護不足,倒楣的廠商為避免麻煩,往往花錢消災了事。

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表示,世界各國的專利法雖然沒有完全拿除刑罰的規定,但都傾向將專利權視為一種私權看待,司法體系更不可能輕易扣押侵權被告的貨物,唯有台灣不僅在專利法仍留有刑罰,一般檢察官更有如「官方的討債公司」,不得不依法為專利權人進行侵權扣押,一些公司往往因此資金週轉不靈,宣告倒閉。

更慘的是,在台灣專利遭舉發或異議撤銷的比例高達3-4成,也就是說有高達3-4成的專利是有問題的,而這些受到不實的侵權指控、因而倒閉的公司,在現行的法令架構下,卻找不到損害賠償的對象,謝銘洋形容這樣的法律制度設計,簡直是鼓勵專利權人「以刑逼民」。惡質廠商趁異議期間大撈一筆

謝銘洋表示,現在有些外國公司也「起而效尤」,透過侵權的指控打擊對手出貨,這樣的制度再不改,將會嚴重影響台灣產業的正常發展,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7號解釋,將專利法第131條中必須檢附侵害鑑定報告才能提出告訴的規定,宣告違憲無效,則讓侵權訴訟更容易提出,等於變相鼓勵人民興訟。

另一個怪現象則是,由於台灣是「領證(專利證書)前異議」,與其他國家「領證後異議」不同,因為專利權人尚未具有專利資格,於是有一些惡質的廠商就利用提出異議期間,進行盜用他人技術生產牟利,謝銘洋說,以公告期間3個月加上爭訟期間通常1-2年,足夠讓廠商賺進一大筆,只要在訴訟結束前收手,便不會涉及任何法律責任,有機會在此會期通過修法

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盧文祥表示,目前專利除罪化的問題,立委之間有兩派立場,贊成除罪化的立委佔多數,去年底剛剛通過一讀,因部分立委意見不同,於是擱置至今尚未進行審議,不過從產業界越來越重視專利的趨勢看來,應該有機會在這個會期通過修法。

盧文祥表示,除了除罪化外,專利權法草案中一項重大變革,則是導入早期公開制度,一改過去廠商一申請專利,主管機關就立即進入審查程序的方式,一來可以避免由於該專利不具備商品化的價值,廠商宣告放棄申請時,浪費大量人力資源進行審查,二來也可以及早得到新技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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