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為配合主管機關去年底於新公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引進簡式公開說明書制度,未來將以電子檔代替傳統文件,原規定須檢送公開說明書至少2000份給櫃買中心,將減化僅需檢送4份。

櫃買中心表示,原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1條規定,已上櫃公司於辦理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需檢送公開說明書至少2000份予櫃買中心分送各櫃檯買賣證券商,現改為已上櫃公司如依規定將公開說明書以電子檔案格式傳送至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且以簡式公開說明書交付認股人或應募人者,僅需檢送公開說明書4份予櫃買中心。

另配合主管機關今年3月2日新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後十五日內將年報以電子檔上傳至證基會網站,櫃買中心亦將修訂同條業務規則,將應檢送之股東會議事錄份數由一千二百份減少至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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