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引人注目的網路著作權侵權官司,4月5日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原告與被告分別是中國著名的書店網站「博庫」,以及香港Tom.com。博庫擁有獨家電子授權的小說,被Tom.com深度鏈接、公開傳播

這件官司是起因於,Tom.com未獲許可,就擅自轉載了博庫獨家簽訂電子版權的作品《我們幹點什麼吧》以及《長袖善舞》。這兩部小說的作者是周傑茹;其電子版權獨家授權給博庫,但是Tom.com的子網站cn.tom.com卻擅自將之登載、傳播,侵犯了博庫的專有使用權。

在法庭中,原告及被告各執一詞,原告博庫認為被告Tom.com是「登載」博庫擁有專有使用權的作品;被告則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是「登載」,而是「深度鏈接」。

針對這個說法,博庫則認為,即使被告採用的是「深度鏈接」,同樣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因為深度鏈接的效果跟「直接登載」沒什麼兩樣,是一種傳播行為;而且深度鏈接的方法,常常使得讀者沒辦法正確辨認出被鏈接網站的網址,因此以為所見到的內容是屬於設置鏈接的這個網站,極易造成混淆。

「這就如同電視台轉播其他電視台的節目,但加上自己的台標,去掉了被轉播電視台的台標,使觀眾誤以為是該轉播台自己(製作、購買版權)的節目一樣」,博庫指稱。因此版權人(博庫)有理由認為設置鏈接者對所鏈接的材料,進行了公開傳播,實質上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傳播權」。

博庫表示,版權糾紛是一個困擾網站發展的重要問題,希望能透過一些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訴訟,來提高網路經營者及使用者的法律意識。

確實,此案判決結果,可望成為中國法庭對相關案件的重要參考指標;不過可能正因為如此,再加上缺乏相關審理經驗,法院認為這場官司不同尋常,決定擇日再開庭宣判。
深度鏈接埋沒了原網站網址,無論有無獲授權都應避免此種鏈接法

Hyperlink超文本鏈接是網際網路最常見的互相連結方法,一般正常普通的鏈接方式,可以讓網友直接連到目的網頁去,並可清楚得知目的網頁的網址。

而所謂的深度鏈接,其常見的方式包括「frame link」等,例如甲網站以frame link鏈接了乙網站某一頁內容,網友連過去瀏覽時,在瀏覽器的網址欄裏卻不會看到乙網站那一頁的真正網址,反而還是顯現出甲網站的網址。

這樣,網友很可能會以為這一頁內容是由甲網站製作或購買取得的,卻完全沒辦法認知到乙網站才應該是該頁內容的生產者/提供者。
類似爭議三四年前即在台灣上演

類似的侵權問題,三、四年前在台灣即已引發爭議,也有法律界產、學、研專家對鏈接技術所可能造成的著作權侵權問題加以研究。基本上,深度鏈接幾乎一定會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是再加上同類網站商業競爭的考慮,還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網際網路雖然因為鏈接技術而顯得便利與廣闊,但鏈接前還是需要徵得對方同意,並依合理方式進行鏈接,否則難逃侵權指控。
相關新聞:

Hyperlink讓網路資訊流通便利,但必須注意使用方式(1998/4/17)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