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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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就在臉書正被外界檢討用戶個資外洩與隱私政策的同時,英國媒體Daily Mail上周披露,Google所蒐集的用戶詳細資料更勝臉書,光是Google蒐集該報記者Jonathan Bucks一年來使用Google服務的紀錄就可印出約57萬張的A4紙,疊起來比比薩斜塔還高。

Daily Mail雖未說明此一數據的來源,但於報導中指出可於Google的「我的帳戶」(My Account)服務看出端倪。當使用者登入My Account時,即可檢視Google所蒐集的個人資料,例如在點選「我的活動」(My Activity)之後,可發現自己利用Chrome所造訪的網站、搜尋紀錄、或是GPS的時間軸。

在GPS的時間軸上,只要使用者於裝置上開啟了定位紀錄功能,它就會列出使用者所造訪的所有地點,就算是使用者沒有打卡,它仍然知道你在某個時間去了某個餐廳、書店、車站、公園、市場,知道你去哪個修車廠,去過哪家飯店,經常去哪個大賣場。

Bucks說,即使是透過瀏覽器的「無痕模式」(incognito mode)造訪網站,一樣會有紀錄。

另一名網頁開發人員Dylan Curran則發現,Google甚至保留了他從雲端服務中刪除的檔案,包括他用手機所拍攝的所有照片。專家預估Google使用了2.8%的全球電腦儲存空間來存放30億名用戶的資料。

Google則說,當使用者申請Google帳號時,該公司即已取得用戶同意,得以紀錄用戶資料。

華爾街日報也認為,提供Gmail、YouTube、Chrome瀏覽器、Android平台等熱門服務的Google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應該遠勝臉書。

這兩大媒體皆認為Google的服務使用條款太過模糊,就算是專家也很難確切地理解所按下的每個「同意」鍵究竟允許了哪些資料蒐集或使用行為。

Google也許沒有外界想像地那麼純潔或無辜,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組織Californians for Consumer Privacy才在上周呼籲Google不要再贊助反對《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的活動,並應阻止Google Play上的程式追蹤兒童。

《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的三大訴求為企業蒐集個人資料的透明化、消費者應有權阻止業者銷售與分享自己的資料,同時要求外洩用戶資料的企業負起全責。包括Google、AT&T、Verizon、Comcast與Facebook都曾資助反對該法案的活動,但臉書在遭爆外洩8700萬名用戶資料後,已自行退出贊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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