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3/8召開專案會議,研商眾所矚目的「光碟管理法草案」,為了避免美國將我國列入特別三○一優先觀察國家,經濟部決定採嚴謹的光碟管理措施,不但要求將光碟產業列為特許產業,同時為了徹底掃蕩盜版光碟,經濟部還計畫將光碟製造設備和光碟交易、轉讓全面列管。預計在16日召開跨黨部會議後,儘速送立院審查。
光碟管理法草案出爐
經濟部長林信義指出,台灣目前正在發展知識經濟,對於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極為迫切,另外針對美方的特別三○一壓力,「光碟管理法」草案的草擬工作已經到了緊鑼密鼓的階段,將於3/16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討論後,即可送行政院審議,然後送立院審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草擬的「光碟管理法」,是經濟部計畫應美國的要求比照香港政府對光碟業的管理,把光碟業列為特許事業,光碟業設廠、擴充設備都必須經濟部專案核准。
此外,為了加強打擊盜版光碟,向美國政府主動釋放善意,「光碟管理法草案」還規定光碟生產設備進出口、交易、轉讓全部要經智慧財產權登錄列管。
由於巿面上一般流通的盜版光碟,幾乎都是業者用可讀寫的空白光碟CD-R和燒錄機複製的,因此經濟部考慮對空白光碟的生產、交易、轉讓也列入管制,不但製造廠生產時要在光碟上打上批號,買賣空白光碟也可能要登記列管,以便主管機關查獲盜版光碟時,可以憑光碟上的批號或識別碼,以及交易轉讓紀錄,追查出盜版者。
依光碟管理法草案,未來光碟製造機器必須申請輸入許可後才能進口,光碟製造廠必須經許可後才能生產,所生產的光碟(除空白光碟外)應壓印識別碼,若廠商未依法行事,相關的罰則包括勒令停工、扣留機器、扣留沒入銷毀成品、罰鍰等。廠商反彈規定太強硬
廠商反應,儘管經濟部是因應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應美國要求草擬「光碟管理法」,但美方官員只要求我方比照香港的做法制訂「光碟管理法」,然而智慧財產局草擬「光碟管理法」時,規定得比美國政府來得更嚴格。例如經濟部研議的「光碟管理法草案」,規定查緝機關不但可查廠,還可隨時視需要查驗巿售光碟產品是否為盜版光碟。
因此在日前中美結束智慧財產權諮商後,經濟部已經密集召開了兩次「光碟管理法草案」專案會議,為免除外界雜音和國內廠商反彈,會議在高度保密下進行,預定3月底美國貿易代表署官員來台前,完成制訂「光碟管理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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