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的發放上,原則上電信總局最多發放五張執照,最少兩張,而電信總局擬於90年1月舉辦公開說明會,並公告相關管理規則、成立審查小組,同年4月開始受理申請,90年下半年即正式核發第三代行動通執照。

電信總局成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開放規畫小組」之後,擬於90年1月舉辦公開說明會,90年上半年(1月到3月)公告相關管理規則並成立審查小組,90年中(4月到6月)開始受理申請,90年下半年核發第三代行動通信核可名單(表一:世界主要國家的開放情況)。但上述開放時程待規畫小組討論並經交通部作政策決定之後才可確定。

此次的成立大會討論的議題除訂定執照發放的時間外,尚討論頻率的開放、執照張數的規畫、發照方式、執照的分配方式、及執照開放的目標。

在頻率的開放上,已保留1920到1975MHz、1985到2025MHz、及2110到2200MHz,作為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的業務使用。依ITU就使用技術與頻率對應的分類,我國所做的頻率規畫包括FDD頻段(1920 到1975 MHz /2110到2170 MHz,共2*55 MHz +5 MHz)及TDD頻段(2010到2025 MHz,共15 MHz)。

在執照的開放張數上,將提供七個討論方案,最多有五家業者,最少為兩家業者;在發照方式上,有評審制與拍賣制,交通部指出若採用評審制,對於現有行動電話業者較有利,若採用拍賣方式,則必須再研訂相關法規架構。

在執照分配的規畫上,電信總局參考英國、德國、芬蘭、日本等國家的開放情形,大部份的國家對執照的核發對象均持開放的立場,允許現有/新進業者都可以申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但也保留特定執照張數開放給新進業者申請,可以確定的是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將執照直接無條件核發給現有業者。電信總局也會比照此一方式進行執照核發。

由於電信總局表明不會直接將執照無條件核發給現有業者,目前現有的行動電話業者,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及和信都表明將積極爭取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未來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的申請將會是一場激烈的競爭。

在發放的目標上,依據電信總局表示,從經營策略來看,以目前網際網路的發展,行動數據將是未來行動電信語音服務外的最主要的獲利利基。因此開放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希望充分利用先進的寬頻接取技術,提昇資訊服務。

所謂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IMT-2000)屬於寬頻行動通信系統,傳輸速率為2Mbps,除了傳統的語音傳真、數據服務,尚可以提供用戶全方位互動式多媒體服務,包括高解析度視訊、多媒體行動通信服務,如行動辦公室服務、虛擬銀行、及線上帳務系統、在家購物、視訊會議、線上娛樂及網際網路等電信服務的接取。

過去,第一代行動電話(AMPS)為類比式,只可以提供語音服務且容易被盜拷。現行第二代行動電話(GSM)為數位式,除語音外,尚可以提供數據服務,例如傳真、電子郵件等,而GPRS則被稱為第二點五代行動電話,可以達到行動通訊結合網際網路功能。

國際電信聯合會(ITU)為達成使全球用戶都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接取到高速率、全球漫遊的寬頻無線多媒體行動通訊的目標,從1990年開始,便著手訂定使用頻寬、技術標準、網路互連規範,訂定全球通行的系統標準,而電信總局也將配合此一規範,執行訂定符合此一全球性的系統標準。



表一:主要國家的開放情況

國家 核發執照數 發照日 發照方式
奧地利 4 2000 Q4 尚未決定
比利時 4 2000 Q4 尚未決定
丹麥 3-5 2000 Q1 評審制
芬蘭 4(已核發) 1999/3 評審制
法國 4 2000 Q3 評審制
德國 4-6 2000/7 拍賣制
愛爾蘭 3-5 2000 尚未決定
義大利 5 2000/8 拍賣制
荷蘭 5 2000 Q1 拍賣制
葡萄牙 4 2000 評審制
西班牙 4(已核發) 2000/3 評審制
瑞典 4 2000 Q4 評審制
英國 5 2000/6 拍賣制
日本 3(分11區) 2000 Q2 評審制
南韓 3-4 2000 Q2 尚未決定
資料來源:電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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