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交通部電信總局委託,進行3G競價作業規劃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則於今日表示,為避免投標業者圍標、拱標,讓整個競標過程有失公平原則,已確立「一集團不得申請2張執照」為大原則,而「同一集團」的定義,目前理律則建議依現行「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以股東持股10%為判別標準。
另外,儘管台灣第3代行動通訊(3G)執照釋出規則「先審查後競標(拍賣)」的態勢已成業界共識,但各家3G團隊對於競標前的「形式資格審查」仍抱持不同意見。「3G業務管理機制研究計劃」期末報告至快2月底出爐
理律法律事務所繼1月召開「3G業務管理機制研究計劃」期中報告會後,今日又舉辦第2次座談會,邀集業者及專家學者提供看法,律師陳民強表示,該研究計劃的期末報告將在2月底、3月初出爐,並送交電信總局。
而根據其第1次的期中報告指出,年底的3G執照以競價為發照原則,繼初期的形式資格審查、不分新舊業者後,便直接進入多回合拍賣(auction)的階段。
而深受各方關切的「資格審查」細項儘管尚未出爐,但陳民強表示,「同一集團不得申請2張執照」、「外資比例是否符合」等方向原則已確定。只是對於「同一集團」的認定,陳民強建議,可沿用現行「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不同經營者的同一股東擁有股權,除一家不受限制,其餘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以儘量避免同1集團以多家公司名義競標3G執照;至於「是否有最低實收資本額限制」、「查核機關的指定」等議題則仍尚未定案。「形式資格審查」程度意見分歧,業者各說各話
霖園集團投資的傳動電信林敬堯指出,為避免競標過程有人為不當操縱,因此資格審查的把關動作相形重要,以排除同一集團以多重身分投標,造成圍標、拱標的情況出現。
然而台灣大哥大副總經理王鴻坤則持反對意見,他說採行「多回合、公佈底價」的拍賣方式,就已排除類似圍標等作弊行為的可能性,且既然以「互相競標」為取得執照的最高原則,就表示政府鼓勵以競價方式來得到高額標金,因此對於參加競價的投標業者資格限制越少越好。
至於東森寬頻電信新事業開發部副總經理邱浩蒼則表示,只要符合電信自由化原則,讓稀有的頻譜資源避免寡占,他就不介意「形式資格審查」究竟是從嚴還是從簡。
3G執照釋出規則6月公告、10月競標
而根據電信總局對於3G時程的規劃,電信總局規劃處處長王碧蓮說,電信總局將在2月底、3月初將「3G執照競價釋出整體規劃研究報告」送至交通部、交通部再提報至行政院核定,至於細部的3G管理規則預計交通部5月完成審議,6月完成立法院專案報告並公佈,屆時業者則可繳交事業計劃書,10月便進入競標階段、12月決標公佈得標業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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