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期會今日(5/30)同意,放寬第二類股公司轉一般上櫃後,公司大股東持股集保期限得抵減之相關規定,不過抵減期限以1年為限。預料此舉將有助中小企業先行於二類股市場掛牌再轉掛一般市場,二類股為預備市場之勢漸成。
證期會今日(5/30)表示,由於日前通過上櫃轉上市公司之大股東股票可以抵減集保期限,因此同意放寬第二類股公司轉為一般上櫃股票時,股票集保期限也可同樣抵減,抵減期限則以一年為限。
證期會表示,如果公司於上櫃期間大股東持股集保期間已經符合上市的規定,轉上市後就集保期限不再設限。證期會為兩市場比照辦理,今日也同意第二類股公司大股東集保期間也可以抵減。
由於日前投資人及輔導券商針對二類股交易制度多有建議,其中針對大股東集保年限過長與比例部分略有爭議。
預料證期會此次放寬集保期限認定,將有助中小企業先行於二類股市場掛牌上市,再轉赴一般上櫃市場交易,或是再轉上市公司。證期會視二類股市場為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之預備市場漸成。
有關第二類股股票集保相關規定:董監事及持股達5%以上之股東,須提交持股50%存放集保,並於櫃檯買賣交易日起,屆滿四年後始得領回1/5。
證期會表示,第二類股上櫃滿半年得申請為一般上櫃股票,若第二類股公司相關人員持股異動未逾三分之一,未異動的部分人員,原持股已送存集保的期間,得予以抵減,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不計算,但以一年為限。
熱門新聞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