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2000年9月1日起,實施「網站名稱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有網站名稱的申請、管理、檢驗等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全國的網站名稱實施註冊登記管理。所有網站名稱統一由國家機關管理,每網站可申請三個網站名稱
「網站名稱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一至三條說明,為了規範網站名稱註冊登記程序,保護網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此一辦法。
網站名稱註冊為全國統一註冊;主管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條將相關的文字加以定義。「網站所有者」是指網站域名的所有者;「註冊網站名稱」是指網站所有者通過網站名稱註冊程序,領取《網站名稱註冊證書》後所獲得的網站名稱。有資格申請網站名稱的申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法人和其他合法組織,以及能夠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個人。
辦法中所稱的「網站運營」則是指註冊主管機關能夠通過申請人提供的域名,查找到標有註冊網站名稱的該網站主頁。
每個網站的所有人,都應當向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其網站名稱,在此辦法實施以前即已實際營運的網站,則需補辦申請。每個網站最多可以申請三個註冊網站名稱。
對於已經註冊的網站名稱,網站所有者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自及所擁有的網站上,使用與他人註冊網站名稱相同的名稱。
註冊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經註冊登記、但有不適宜之處的註冊網站名稱;同時,對於已經註冊但卻不適宜的網站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註冊主管申請予以糾正。申請人不得搶註知名標章;網站名稱不得違害社會公共利益
關於註冊網站名稱的構成與內容限制,是在九至十一條中規範。
註冊網站名稱可由漢字、英文字母、數字或其組合所構成。不得包含在網站名稱中的內容和文字包括: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使公眾誤解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不宜使用的名稱。
同時,若所提出申請的名稱中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國際組織名稱;著名商標的文字部份;或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特殊名稱時,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各機關合法成立的證明文件、著名商標的商標註冊證、著名商標所屬企業的營業執照等。線上申請後提交書面申請,公告90天無異議後發給註冊證書
在施行細則中,明訂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設立的「紅盾315網站」(http://www.hd315.gov.cn),負責發布網站名稱註冊情況,並具體辦理網站名稱註冊的有關事項。
所有申請人需先透過紅盾315網站,線上填寫申請書,並於填寫後的30日內以郵寄或當面遞交的方式,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相應的書面申請及證明文件。同時,從線上申請之日起算的60天以內,申請註冊的網站名稱必須開始「試營運」,否則視同撤回申請。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以相同的網站名稱申請註冊的話,也是採取「先到先贏」的原則;如果是在辦法實施之前就已經在營運的網站,在辦法公布日起90天內適用「使用在先」的原則,所以必須在90天內補辦申請註冊,才能保有原用的網址。
如果所申請的名稱通過了初步審定,紅盾315網站上會把通過審定的網站名稱予以公告90天。在這段期間,任何人如果對公告的網站名稱有異議,都可提出書面的異議申請。
順利通過公告期的網站名稱,可獲發「網站名稱註冊證書」,上面會登載網站名稱序號、網站名稱、網站所有者名稱或姓名、域名等。
網站名稱可以變更、轉讓、撤銷,均需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果網站所有者因為合併、分立或其他原因導致註冊網站名稱的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即可申請網站名稱轉讓。
同時,註冊網站名稱必須每年接受主管機關的檢驗,第一次的年度檢驗應在獲得「網站名稱註冊證書」之日起的一年以內,申請辦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315網站:
http://www.hd315.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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