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信息產業部於11月7日除了「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條例」外,還發布了「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用以規範網站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條件,並明確指出,上網用戶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發表訊息及言論,需為發言內容負責,違法者將受處罰。強調BBS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均須守法,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

所謂的「電子公告服務」指的是在網際網路上以電子布告牌(BBS)、電子白板(e whiteboard)、電子論壇(e forum)、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互動形式,為用戶提供訊息發布條件的行為;簡言之,就是網站業者為用戶提供各類留言板、聊天室等服務。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可簡稱為BBS管理規定,目的在於規範利用電子公告服務來進行的信息發布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這項規定第三條及第四條中明確指出,電子公告服務供應商提供此類服務,以及上網用戶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都必須遵守法律及法規。業者需加強自律,並接受信息產業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上網用戶則需對所發布的消息負責。
設立網站需申請;網站設立BBS服務,亦需申請

想要提供BBS服務的網站,必須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向主管機關進行申請;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是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專項備案,請求一并准許開辦BBS服務。

想提供BBS服務的網站必須具備哪些條件呢?本規定第六條中指出,必須一、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二、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三、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四、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如果網站取得了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許可證或備案通過,該網站必須在其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的顯著位置刊載經營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以及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並提示上網用戶發布信息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禁止出現在網路新聞中的九大類內容,也禁止在BBS發聲

同樣的,嚴禁在互聯網所登載新聞中出現的九類內容,也禁止網路使用者藉由電子公告服務之便,任意發布。

這九類遭禁的內容包括:一、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三、損害國家的榮譽和利益;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宣揚封建迷信。六、散布謠言,編造和傳播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相關安全規範比照經營網站之安全規範

同時,條文中也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對上網用戶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同意不得向他人洩露。如果發現系統中出現上述被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立即刪除,並保存相關紀錄,並向國家機關報告。

所有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的信息內容及發布時間、網址、域名等資料,服務提供者均應紀錄並保存60天,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在ISP端,則應當紀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網址、域名、撥接所用電話號碼等資料,紀錄備份同樣應保存60天以備查詢。

若有違反此一規定的行為,則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等條目的罰則,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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