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信息產業部於2000年11月7日聯合發布了「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用以促進中國互聯網新聞傳播事業的發展,保護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合法權益,進而維護互聯網新聞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不過,這可能是全球第一個對網際網路上登載新聞的業務,加以規範的國家法令。人民網、新華網讚揚此一規定;新浪網也表示終於鬆了一口氣

對於這套規定的頒布施行,「人民網」(人民日報網路版)及「新華網」負責人均表非常贊同。人民網認為是適合中國當前國情的做法,延續了對傳統媒體的管理及規範,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了正確的輿論導相作用;同時,此條例實際上是政府對網路這一全新的媒體形式進行管理的一種有益探索。新華網則指出,此條例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因為全國省市以上的報刊非常多,新聞訊息的來源不虞匱乏。

中國最大入口網站、並在Nasdaq公開發行的新浪網首席執行官王志東則表示,之前已對此規定的內容稍有了解,頒行並不使他感到意外;對於外國投資人來說,中國終於對網路營運明確地合法化和規範化,是令人鬆一口氣放下心來的好事。

以下即對「暫行規定」的內容,加以介紹。定義及管理機構;政府的新聞單位才有資格經營新聞網站

這套規定內文共19條。

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了促進我國互聯網新聞傳播事業的發展,規範互聯網站登載新聞的業務,維護互聯網新聞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說明,這套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從事新聞登載業務的所有互聯網站。而所謂「登載新聞」,指的是「通過互聯網,發布和轉載新聞」。

第四條中明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新聞辦公室,則負責各該行政區內的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進一步規範,只有中央新聞單位、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這些政府層級機構的直屬新聞單位之依法建立的互聯網站(以下簡稱新聞網站),才能經批准後從事登載新聞業務。

至於低於上述層級的政府機構直屬的新聞單位,則不得單獨經營新聞網站,只能在上述那些新聞網站中建立「新聞網頁」。一般民營網站必須取得政府新聞單位授權使用新聞,不得自行產出

第七、九、十一條,則規範了一般綜合性互聯網站(如入口網站、內容網站等)登載新聞的辦法。

第七條指出,非新聞單位依法律建立的綜合性互聯網站(以下簡稱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如果具備了第九條所列出的三項必備要件的話,經批准後,就可以從事登載中央新聞單位、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的業務。但是,不得登載自行採寫的新聞和其他來源的新聞。

第九條的三項必備要件包括: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宗旨及規章制度;二、有必要的新聞編輯機構、資金、設備及場所;三、有具有相關新聞工作經驗和中級以上新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專職新聞編輯負責人,以及若干名具有中級以上新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至於這些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憑什麼登載那些中央及地方政府新聞單位所發布的新聞呢?第十一條規範,這些網站應與上述新聞單位簽訂協議,並將協議副本呈報給所在地的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才能開始從事登載新聞的業務。嚴禁九大類內容出現於互聯網新聞之中;並且不可任意hyperlink國外新聞

第十二條之中,列出九種被禁止的內容,不得出現在互聯網站所登載的新聞裏面。這九種內容中大部份屬於全球各國政府均同樣擔心的、易造成社會不安的「消息亂源」,包括:一、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三、損害國家的榮譽和利益;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宣揚封建迷信。

六、散布謠言,編造和傳播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而在第十四條中,則明白清楚規定「互聯網站鏈接境外新聞網站,登載境外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站發布的新聞,必須另行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准」。若是未按此規定就擅自引用或hyperlink國外新聞,就跟「未取得登載新聞業務的資格,卻擅自登載新聞」,以及「登載自行採寫的新聞,或登載不符規定來源的新聞,或未註明新聞來源」等等行為一樣,會遭到主管單位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情節嚴重,可撤銷其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資格。

十六、十七條的罰則中註明,若所載的內容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時,如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責;如尚不構成犯罪,則給予行政處罰,最高可責令關閉網站,並吊銷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同樣的,在這套規定施行前已經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互聯網站,應當自施行日(2000年11月7日)起60日內,依照本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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