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牽涉到電子簽章法的完整性,而過去的環境是以筆簽或者是印章等實體的表現,來保障交易或者處理過程中,發生問題時的依據所在,而電子簽章法就是將金石朝向位元發展,為擴大各層面對電子簽章法的了解,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今(11/22)、明兩天展開電子簽章法種子人員培訓營,以強化市場認知。
科法中心:電子簽章法草案將刪16個條文
利用網路進行電子交易、溝通行為漸漸普遍,在網路上進行傳輸的是所謂電子文件,現行法上並無法符合有關「書面」要式行為要求,所以電子文件並無法突破現有法律規定之限制障礙。而為解決這個問題,世界各國均訂定電子交易法、電子簽章法賦予法律效力,美國已於不久前通過法案,台灣在行政院亦進行電子簽章法研擬,以因應國際趨勢。
行政院於去年(1999)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O六一次院會正式審議通過「電子簽章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進行法案審查;立法院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四屆第三會期第三次會完成一讀程序,現正交付科技及資訊、經濟、法制聯席委員會審議中。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案經理李科逸表示,事實上電子簽章法從最初意願發饗到接近審議的階段,時間上已經一年多之久,但在電子商務發展的過程當中,有許多環境已經改變,因此當初所要制定的法律條文已不適用,因此目前看來,電子簽章法將刪減至16個條文左右,期望能一審通過,盡快完成已保障交易安全。
電子商務之推行有賴物流、資訊流及金流之整合,同時顧及網路安全以及相關網路認証制度之建立,藉由電子簽章法的制訂,將建立合乎標準之憑証機構的管理制度,並賦與電子訊息具有法律效力,可降低電子商務之障礙,進而達到蓬勃電子商務之目的。電子簽章法是民事訴訟的依據
網際威信HiTrust副總經理何鈺威表示,在電子簽章法尚未塵埃落定之前,電子商務的發展仍不應該被受限,因此不論廠商或者是消費者,都應該先熟悉電子商務環境交易所要注意的環節,以保障自有權利,至於法律只是屆時民事訴訟的依據。
電子簽章具有高度技術取向之特質,對於眾多業者及民眾而言,亦係屬未曾接觸全新領域。為因應國家立法進程,以及將來電子簽章法全面實施後推廣教育之需求,經濟部商業司特規劃「推動電子簽章法計畫」,並委託科法中心執行,籌備舉辦法律種子人員培訓營,邀請專家講解說明,對業者及民眾加強推廣教育,期待能達成落實建置電子簽章完善法制環境,並促進台灣電子商務相關領域之應用。
而參加推動電子簽章法計畫的人員,在結業後,將可以領取證書,主要就是希望未來在電子商務領域發生相關問題時,能有較專業的人員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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