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合法新聞機構的著作權」以及「維護社會大眾的權益」,中國國務院信息產業部日前頒行「互聯網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除非是國家核准的新聞機構自身在網站上登載新聞,或與這些新聞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並取得信息產業部許可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網站,其他的各種網站一律不得從事發表、登載、轉載新聞的業務。
中國限制網站經營傳播新聞業務
中國國務院一位發言人指出,由於某些網站並未與國家許可設立的新聞機構(報紙、電視、廣播等)達成合作協議,就任意截取、轉貼其所報導的新聞,侵害了這些新聞機構的權利。而有些網站上所謂的「新聞」都是些小道流言,或轉載不實和具傷害性的消息,對於公眾知的權利及流言所中傷的人來說,也同樣是一種「侵權」的行為,將會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
因此,限制網站業者經營「傳播新聞」的業務,是「對於社會大眾負責的做法」。
所有有意提供新聞服務的網站,都必須依規定申請,獲得許可後方能從事;提供專業新聞(例如高科技產業新聞),還必須注意是否遵循了其他關於信息產業服務的法規規定。對於「網站上所載新聞」的來源,嚴格限制
「互聯網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中明訂,「非新聞單位依法建立的綜合性互聯網站(簡稱為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如獲批准,可以從事登載中央新聞單位、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所發布的新聞的業務,但仍不得登載自行採訪寫作的新聞及其他來源的新聞。
該位發言人說明,中國當局已批准相當多的新聞媒體業者,從事收集、編輯及發布新聞的業務,但其中並不包含「非新聞機構所設立的網站」。因此,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獨立的、非由新聞機構自身所經營的網站,有權「收集、編輯及發布新聞」。
他指出,官方核准的這些新聞媒體,是「權威性的、準確的、即時的」,換言之即是最「正確」的新聞;這些媒體「建構出中國主要的新聞發布機制」。因此,讓互聯網上的網站照著原樣登載由這些官方認可的新聞媒體所發布的新聞內容,將是再適當不過的。
在中共當局對網站上所發布新聞的來源嚴格規定之下,當然,個人網站、未與官方新聞媒體攜手的網站,都不得在其網站中提供新聞資訊服務。
「互聯網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由中國國務院於2000年11月6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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