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可挹注創投業175億元資金

行政院財經小組會議昨日(11/2)決議放寬證券商在一定比例內投資創投事業,若依照銀行業5%上限計算,台灣綜合券商目前約有175億元可投資創投事業,估計此新措施最快年底前可實施。

經建會表示,目前台灣綜合證券商實收資本額約有3500億元,若比照銀行轉投資創投業的比例,整體綜合券商將有175億元可以投入創投業,而此數目已將近今年創投業一至十月創投業可募集的資金。

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表示,只要修改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由證期會核准創投業為新增的證券商資金用途,即可施行;預計年底前可以完成相關的前置法令作業。

何美玥指出,開放證券商可投資創投業,不但可增加證券商資金運用的管道,對於創投業而言也有較為穩定資金的來源。對券商來說,不僅可提早進入了解新興產業的財務及管理制度,更可提早介入相關上櫃上市流程,縮短輔導時間;對於新興產業的上市上櫃有正面的幫助。

何美玥表示,證券業投資創投業,不僅可降低證券業的營業風險,發揮創投業培育初創公司的美意,更可締造新興產業、創投、證券業三贏的局面,對於台灣整體產業發展將有所幫助。券商轉型為投資銀行有望

由於行政院已計畫開放證券商投資創投事業,證券業人士表示,此舉將有助於綜合券商轉行為投資銀行。

券商表示,開放投資創投業對於券商而言,除可及早涉入初創公司的營運與管理外,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前為日後的掛牌上市上櫃作準備,由於台灣初創公司在財務方面透明度往往不足,而且作帳方式常造成日後公開發行的困擾,券商適時的介入可節省日後上市櫃輔導的時間。

券商表示,若可開放投資創投業,證券業除了可提供初創公司早期的資金需求外,更可針對其日後公開發行、掛牌上市地點時間、集資增資以及股務處理均可有效加以規劃,而這正是當前台灣多數初創公司最為需要協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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