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上有一篇名為〈責任制,阻礙國家社會進步!〉的文章,引起了廣泛的討論,還有許多網友的共鳴。在文中提到了一個叫做「具有台灣特色的責任制」的名詞,而此文作者,認為此種「具有台灣特色的責任制」正是阻礙臺灣許多企業,甚至整個社會國家,無法更上層樓繼續進步的原因之一。

工時制 vs. 責任制
在一般的雇主和員工的雇用關係中,「工時」是常見員工必須對公司履行的責任之一,而實現應有的工時,也是員工應盡的義務之一。而在所謂的「責任制」中,員工在工作上的「責任」,不全然以工時長短或制式的上下班時間為基礎,而是以其工作是否能完成為標準。

這代表雇主對於員工究竟花了多少時間、甚至在什麼時間到公司、離開公司並不那麼的關心,只要能完成被交付的工作,就算盡了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所以,「責任制」通常意謂著工作時數上、甚至是工作時段上的彈性。

「工時制」及「責任制」孰優孰劣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但可以確定的是,不同的工作性質可能需要不同的制度設計。

有些工作的內容,例如生產線上的工作,由於生產線上的運作時間十分固定,這時候,員工是否在該出現的時間出現,就變得十分的重要。有些工作則重視工作實質產出甚於工作時間,而且,在時間上若是過於嚴格,有時反而會影響到工作效率,這時候讓工作時間保有一定的彈性,改以工作成果來評量員工的產出,反而更為適合。

一般的情況下,程式設計者的工作,很自然地,大家會認為用責任制的方式會比較適合。事實上,有不少軟體公司也採用這樣的制度及精神,最起碼,在工作時間的限制上都具有一定的彈性。

怎麼說呢?正如前一回文中所提到的,程式設計者想要進到專心埋首於工作的「神馳」狀態,通常都需要花上一段時間,有時候,因為在這種狀態裡工作的感覺太好了,會讓人想要一鼓作氣,完成某個工作。

舉例來說,如果早上來上班,好不容易花上了一段時間才進到神馳狀態,但剛好想完成的工作尚未完成,或許再花半小時就可以解決,但中午的午餐時間卻到了。若此時管理上的時間限制很嚴格,那麼時間到了就得出去吃飯,否則就會來不及用餐。中斷的工作,等到用完餐之後繼續,又再花上好一段時間才又能進入狀況。這中間的時間就變成了損耗。嚴格的時間限制,反而有可能成了工作效率的殺手。

世間上的事物大抵如此,要想有高的利用率(utilization)就要有彈性,死硬、牢不可動的東西,是很難有高利用率的。時間的運用亦然。因為程式設計工作有些時候頗為倚賴「神馳」狀態,而這個狀態的進入與否,又不是那麼容易能夠掌握,因此,在時間上若能留有彈性,更能提高工作時的時間利用率。

而且,軟體開發本身就是個易變的工作,在開發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突發事件也不少。有些時候,你需要在短時間內達到一個里程碑,但是,照既定的工時,你是很難達到,你需要的是急行軍,你會希望來個短期衝刺,好在緊迫的時間內達到目標。但是,你不可能每天都在衝刺,在里程碑達到之後,還是得讓大隊人馬休養生息,才有可能回復到正常的體力。

所以,你需要一定程度的彈性,有時讓大家每天工作多一些,好趕上希望要有的進度,趕上之後,也得放鬆一點,讓大家好好的休息一番,才能恢復既有的戰力。

不過,所謂的「責任制」是一種很容易被誤用的概念。

雖然在「責任制」下,員工有完成被賦予工作內容的責任,但是,這個責任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這並不意謂著雇主可以無限制的放大工作上的責任。這正是本文一開始所提到〈責任制,阻礙國家社會進步!〉這篇文章所指出的問題。也有一些人其實工作的方式,是所謂「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更形成了一種獨特的現象。

不過,誤用責任制的也不僅可能在雇主端。在一些施行責任制的公司中,公司也提供了足夠的時間運用彈性給員工,員工卻濫用了公司所提供的彈性,並沒有在彈性的工時制度下,完成公司賦予他的工作及責任,反而只是從中謀得自己的好處。責任制是否能有效的施行,取決於雇主和員工之間的信任關係。

因為員工相信,雇主並不會因為工時的彈性,而藉此增加過多的工作負荷。而雇主同時也相信,員工會運用彈性的工時制度來增加工作的效率,提升工作的實質產出。

需基於雙方互信的基礎上施行
一旦有任何一端破壞了這樣的信任關係,就會讓責任制的施行出現大問題。

我知道有些公司雖然表面上維持了責任制,但還會統計員工的工時,甚至將員工加班的工時列入績效評估的項目之中。但這可以說是完全陷入了對工時的迷思之中。

工時對很多工作來說,所代表的意義並不完全絕對,尤其對程式設計工作而言更是如此。工時所代表的是身體的出席率,卻不代表心智的出席率。

員工要對抗這種表面上的責任制,其實也可以很消極面對。

我聽過不少同行的朋友分享他們的經驗,往往在這種制度之下,大家會先利用部份正常上班時間來做一些「份外之事」,之後再接著做「份內之事」。反正橫豎得加班,不如晚一點再開始真正的工作。公司得到了員工身體的出席率,卻沒有得到更多心智上的出席率。

員工也可能因為漫長的工時,而陷入「爆肝」的健康風險之中。若是有員工--即使只是少數,破壞了責任制下的信任關係,也很容易迫使公司轉向以工時為基礎的制度。員工失去了時間運用的彈性,公司也失去了責任制所能帶來的效率。無論是那種情況,對公司和員工而言都是兩敗俱傷。

想一想彼此對於工作目標的認定
有些時候,不論是雇主或員工如此地計較工時,都是基於一種怕吃虧的心理。雇主可能會認為,我付了員工這麼多的薪水,他卻沒有達到一定的工時,那我豈不吃虧了?員工也會認為,如果我多做了這麼多的工時,雇主卻沒有付我額外的報酬,那我豈不也吃虧了?

我覺得雙方這樣看待工時,在心態上實在都是太過於消極呀!

一旦雙方開始用消極的心態來看待工時,就會忘記真正的目標。

雇主開公司雇用員工,並不是為了讓他準時來公司上班,而是希望他做些真正有用的事情,幫公司賺錢。積極正面的員工到公司來上班,也不只是為了要把時間混過去,好在每個月結算薪水的時候領到薪水,而是希望能夠透過自己的表現,讓公司真的能賺到錢,自己也能成就好的績效、從工作中得到成長,同時和公司共榮共成長。

甚至,很多程式設計者對於自己開發的產品或服務充滿著高度熱情,因為他們覺得透過自己所開發的產品,有機會讓其他人變得更好、讓這個世界也變得更好。他們會比任何一個人更期盼產品能及早問世。在這種情況下,工時怎麼會是個問題呢?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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