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歷史上的大發明中,其中一項是「走路人」──當然不會用這麼怪異的說法,Walkman一般被稱為「隨身聽」。這東西的發明,有它的「演化軌跡」嗎?

可說有,也可說沒有。從技術的角度來看,顯然當時的工業技術已經到了可以把音響系統迷你化(當時的音響系統的標準儲存媒體是「錄音帶」)、隨身化,否則隨身聽怎麼做得出來?Sony最厲害之處,是在於整合了當時最好的技術,但它自己並未發明了什麼特殊的技術(至少,如果它有,我是不知道)。

可是從「想像力」或是「洞察力」的角度來看,顯然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比當時的Sony來得強。這家公司看出了市場趨勢,也看出了技術演化的程度已經可行,所以他們首開風氣,用「Walkman」這個所謂「和式英語」當作商標,做出了當時風靡世界的隨身聽。

先求堪用,再求好用
同樣的,當個人電腦發明並掀起文書處理革命之後,文書處理軟體的發展,就成了「多頭並進」的情況。

一般人所熟知的,是「先求堪用,再求好用」的產品進化方式。

當Apple II開賣以後,WordStar問世,後來成為文書處理的產品的「標準」,風潮一直延燒到IBM PC時代,歷久不衰。但是WordStar(以及後來許多的競爭者或追隨者),好用嗎?

老實說,這些軟體都沒有「所見即所得」,並不好用。

當世界上還沒有所見即所得的電腦操作介面時,你要當時的使用者去想像這種東西的存在,想來也不太可能。但是無論是WordStar、Word,還是WordPerfect,在DOS下僅能「看到某種程度的文書處理結果」,實在也很難讓人滿意。

至於中文環境?狀況也差不多,受限於當時的處理器運算能力,螢幕上看到的中文字以16×15的點陣圖形描繪,印出來的文字則大多以24×24的點陣描繪,長相差異頗大。不僅如此,當時的文書處理軟體功能有限(原因已經在前幾期說明),因此所有人也只是湊和著用,並不代表大家都用得很開心哩。

而且,這些情況也不代表使用者都安於現狀、都覺得「所見和所得只有部份的相關」是很好的。


Word 1.1 for Windows是最早在Windows上發表的Word,這是在Windows 2.0上面執行的畫面,雖然畫面不算美觀,但已經有不錯的表格功能,也有初步的「所見即所得」。事實上,這版本相當罕見,2.0版才是真正大賣的第一套Windows版Word。


但仍有人想要革命
當IBM PC(以及相容PC),在市面上大賣之際,個人電腦市場的創造者──蘋果公司,似乎更有遠見。

他們想要的是一場革命。

又或者,更精確一點的說,是蘋果公司的共同創辦人,史蒂芬.賈伯斯,他想要一場革命。

蘋果2號確實是個巨大的、商業上的成功典範,從無到有,創造了個人電腦這個市場。但不可否認的,蘋果2號的光環也褪色得頗快,IBM PC推出後,雖然「幾乎沒什麼驚人的特色」,但是堪用、夠用及還算便宜的價格,在商用市場上大有斬獲,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轉用IBM PC了。蘋果公司也沒閒著,公司裡的人絞盡腦汁想著要用驚人的新產品,設法搶回個人電腦的市場。

最重要的是,要讓眾人驚嘆不已、知道誰才是「風格」的創造者。

不,不僅如此,要讓全部的人知道「這就是風格!」

關於這段歷史,版本眾多且各有出入,但我個人大致的「認知」是這樣的:由當時的公司重要人物,史蒂芬.賈伯斯領軍,蘋果一行人來到當時以研究尖端技術的PARC參觀。PARC的全名是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當時由影印機巨擘Xerox公司所創立,據說擁有「當代最偉大的電子心靈團隊」。也就是說,裡頭研發的尖端技術,大概都是「也許你可以在電影上看到、應該只是個想像的概念」的東西,但你絕對不敢相信這種技術存在,並且可以活生生地展示給你看。

「這些東西一定有搞頭」
據說,當賈伯斯先生看到了當時展示的東西之後,當下就表示「這些東西一定有搞頭」,「你們真該把這些東西拿出來賣的」。簡單列舉,當時PARC裡面研發的部份技術包括了:

● 滑鼠裝置
● 彩色顯示系統
● 圖形介面(用「視窗」或「圖示」操作電腦命令)
● 所見即所得的文字編輯器
● 和解析度無關的頁式描述語言

喔,這些技術很眼熟嗎?如果是,顯然也不用太意外。

因為,PARC這些技術,後來真的走出實驗室,被「商品化」之後拿出來賣了。滑鼠裝置、彩色顯示、圖形介面和所見即所得文字編輯器,如今可說是「所有玩電腦的人都會用到」。至於「和解析度無關的頁式描述語言」,後來就演化成PostScript這東西。至於PostScript是什麼?這東西其實重大地改變了文書處理的風貌,但目前還沒有輪到它出場,等日後有機會,再仔細地解說。

Adorable和Affordable
話說,當賈伯斯先生看到了PARC的研究成果後,他就下定決心(不管把這些研究成果拿來用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要用這些技術做一臺電腦。

蘋果公司後來真的用「類似」的技術做出了「兩個品種」的電腦,其中一個品種用賈伯斯小女兒的名字命名,稱為「Lisa」,但Lisa電腦當初定價高達1萬美元(Wiki上的資料說,換算成2008年的幣值,則相當於今日的2萬美元),而目標是商用電腦市場,但是商用電腦市場上有著「較便宜、大家買得起」的IBM PC,而且這套平臺上面有很多軟體,因此多數人對Lisa投以冷淡的態度,該電腦就成為蘋果史上另一個失敗的產品。

「圖形介面?喔,真是可愛極了!不過太貴了,我們看看就好了。」

這時可以來簡單談談,「買得起」與「革命性」電腦產品的趣味比較。

一般而言,「買得起」是一般人能接受某像產品的「絕對必要」條件,「革命性」產品再好,一般人或是公司行號會不會「窮到脫褲也要買」?才不會,一般人只有在「買得起」的時候,才會考慮選擇「革命性」產品。

另一方面,蘋果公司雖然推出了失敗的Lisa產品,但過程中的各項經驗與技術其實也沒浪費,後來這些東西也全都灌注到蘋果的新產品上了,這產品就是如今為眾人所熟知的,Apple Macintosh。

從一萬到兩千
當時的Macintosh相當陽春,記憶體容量很小,能執行的軟體可能只有兩個:MacWrite和MacPaint。MacWrite的功能就和以前Windows底下的Writer一樣,而MacPaint的功能就和如今的小畫家一樣。但再次強調,當時唯一商品化的圖形環境電腦就是這臺Macintosh,所以這兩個二楞子軟體,就把所有人嚇得屁滾尿流啊!

可圖形環境太新,軟體卻又太少。

據說當時有一個笑話是這樣說的:Macintosh底下有六套軟體,Macintosh Write、Macintosh Paint、Microsoft Word、Write、Paint和Word。不過,其實只有三套軟體而已。

六套就夠少了,但其實只有三套而已。不過,注意到了嗎?當時Microsoft已經在圖形環境下開發文書處理軟體了(Word for Macintosh)。

但Macintosh的作業系統(當時俗稱為Finder,後來則被稱為Mac OS),雖然完全不是「學院派」的人搞出來的,但著著實實是個圖形環境,美觀好用。事實上,學院派的作業系統大多都是在大型系統上研發,當時的個人電腦根本沒辦法承載什麼「multi-thread、multi-tasking……」之類的功能。所以IBM PC只有一個文字操作介面,你做任何事(對,是「任何事」)都得打字或是用鍵盤操作,至於Mac OS,雖然早期只有單色螢幕,但它真的是個圖形環境,使用者第一次體會到「當你改變字型樣式,而這樣式立刻在螢幕上顯示出來」的時候,是一種什麼的感覺。

不僅如此,賈伯斯據說為了讓所見即所得,能做到「真的很感心」的程度,他甚至做到「螢幕上的1公分就等於真實紙張的1公分」這樣的程度。你如果拿隻直尺到螢幕上去,看到螢幕上的軟體有「尺規」的畫面,你會發現兩者的長度是一致的,畫面上的1公分,就等於真實直尺的1公分,totally matched。

而且,當時第一批Macintosh的標準定價是2000美元。


這是Macintosh上的Microsoft Word 5.1,當時是市面上最受歡迎的「所見即所得」文書處理軟體。Microsoft後來開發Windows環境和Word for Windows,很多經驗都來自於開發Macintosh軟體。


但是還有「所得」的問題
想到隨身聽就想到Sony,而想到圖形環境就想到Apple,畢竟它們才是該技術的「商品化第一人」。也許當時的工業技術水平已經做得到了,但沒有人意識到這件事,也沒有人把這些技術整合起來推出商業化產品。但是它們做到了,所以它們理所當然成為該技術的「里程碑」代表。

但也別以為Apple從此就一帆風順,當然沒有。圖形環境只是「所見即所得」的第一步,但是電腦和圖形系統只不過是「文書處理」的其中一環,只是「所見」的部份,那「所得」哩?要控制,所得你得有印表機才行。

當時市場上已經有雷射印表機,價格雖高昂(相對於點陣印表機)但速度極快,確實已經成為商用市場上的重要產品。然而,關於列印文件這門「藝術」,雷射印表機其實還有很多問題。其中一個是:當時大多的雷射印表機也只能夠印出某些固定的字體,使用者並沒有辦法輕易印出各式各樣的字體。

在DOS環境下,這樣的狀況本來就沒什麼,使用者本來就習慣了「所見和所得差十萬八千里」,東西印出來不要「太超過」就好了。但是Macintosh既然已經是個圖形環境,當然希望可能作到徹底的所見即所所得。

結論:數學才是救世主
但是,Mac OS既然是個非學院派做出來的東西,那它的優點也就真的同時變成缺點:先求可以運作,以後的問題以後再研究。

怎麼說呢?當時的處理器和記憶體技術不若今日,當時這兩種東西都非常昂貴,所以雷射印表機想要列印更多的字型,當時市場上有販售所謂的「字型匣」。要印出更好看的字型?你得另外買字型匣才行。

Macintosh的問題又不太一樣,它既然已經是個圖形環境,理論上他只需要把圖形轉印到印表機就好啦!可是,螢幕的解析度其實很低很低,把螢幕的圖形轉到印表機上,除了會縮小、變形之外,圖形品質會大幅降低。今日的我們當然不能理解,但當時的人可是傷透腦筋。

好運很快就降臨在Apple的頭上。居然有人早就想到了相關的問題解法,他們甚至有產品可以解決這問題。

對,答案就是PostScript,開發這技術的公司就是現在「圖形技術里程碑公司」──Adobe。

不過,故事講到這裡就好,技術的解釋留待日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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