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Google Glass用戶Cecilia Abadie去年10月在加州開車時因配戴Google Glass被開罰單,不過,聖地牙哥的交通法院在本周裁決Abadie無罪,因為交通警察無法證明Abadie所配戴的Google Glass在她開車時是啟用的。

根據加州的交通規則,駕駛人在開車時不得看到正在播放娛樂或商業影片的螢幕或其他類似的裝置,但能夠顯示車輛資訊、地圖、衛星導航與倒車顯影的螢幕則除外。

因此,此次交通法院只是基於該州法令所進行的簡單裁決,並無深入探討開車時究竟能否配戴Google Glass的議題。

然而,此一開車配戴Google Glass被開罰的首例引起了廣泛的討論。Abadie在贏得官司並走出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在開車時戴Google Glass並不會產生盲點,大家應該要開始試驗這類的裝置,它是一個免持的裝置,而且比手機還安全。

Google之前便曾祭出聲明,指出Google Glass是用來連結使用者周遭的事物,而不是用來讓使用者分心的,另也強調Glass用戶在使用時要以安全為優先。(編譯/陳曉莉)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