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5年的訴訟中,法院判決禁止微軟強迫電腦製造商,以擁有微軟其它軟體的許可來做為許可使用Windwos95作業系統的條件。

美國司法部於今日控告微軟違反1995年法院頒佈的命令。在1995年間,法院判決禁止微軟強迫電腦製造商,以擁有微軟其它軟體的許可來做為許可使用Windwos95作業系統的條件。

以下是微軟自1990年至1997年間,遭受調查及控告的沿革,讀者由過程中可更清楚了解這個反托拉斯案的發展。


1990年
聯邦貿易署著手調查有關微軟市場策略問題,主要的著眼
點在於微軟以併售作業系統及軟體為策略,對付同行的競
爭。
1993年
司法部接手調查
1994年
微軟與司法部達成協議,微軟同意在西元2000年以前
,於微軟作業系統的許可中,不得加入必須提供微軟
其它軟體的條件。
1995年
國地方法院法官Stanley Sporkin拒絕簽署94年的協
議,並覺得西元2000年似乎不夠久。

美國上訴法院駁回Sporkin的決定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Thomas Jackson同意94年的協議

司法部表示,它將繼續調查微軟是否計畫以Windows作業
系統與Microsoft Network併售的手段,以達到防止競爭
的目的。

法院判決禁止微軟強迫電腦製造商,以擁有微軟其它
軟體的許可來做為許可使用Windwos95作業系統的條件。
1996年
網景向司法部提出訴訟,宣稱微軟在促銷IE瀏覽器時,
使用不公平的手段及反競爭的策略。網景控訴微軟提供
美金3元的折扣,給具有Windows95作業系統授權的電腦
製造商,希望他們別在電腦中安裝網景的領航員瀏覽器
。不過微軟否認了這回事。

司法部要求微軟呈上與電腦製造商及販賣商所訂定的瀏
覽器合約。

司法部要求網景提出文件說明以對微軟進行正式的調查
。此案仍懸而未決。
1997年
德克薩斯州正式展開反托拉斯調查,調查微軟有關網際
網路的商業策略。

麻州對微軟展開反托拉斯調查。

司法院要求聯邦法庭保留微軟的藐視法庭罪,因其違反
了95年的法院命令;除非微軟不再使用反競爭手段,強
加授權的條件於個人電腦的製造廠商,否則將要求微軟
給付每天100萬美元的罰鍰。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