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消費者遇到類似的盜刷事件時,應先向發卡銀行反應,要求調閱以往的消費帳單,做初步調查。

使用信用卡,雖然方便,但似乎又有不少陷阱必須注意。日前就有一位網友詹小姐向消基會及本刊投訴,表示個人信用卡遭人在色情網站上盜刷了兩千多元,但是消基會卻無法處理她這樣的案例。 詹小姐表示,申請了某銀行的信用卡後,只在台灣和香港兩地刷卡過幾次,就未再使用;不料半年後她突然收到一張信用卡帳單,上面有兩筆國外色情網站的消費紀錄。這位小姐的信用卡被人在網路上盜刷了。

她個人從未在網路上使用過信用卡購物,所以應該是在以往刷卡購物時遇到不肖商店、或是專門偷竊他人信用卡號然後盜用的人。 聯合信用卡中心表示,當消費者遇到類似的爭議性消費項目時,應先向發卡銀行反應,要求調閱以往的消費帳單,做初步調查,比如核對授權簽名是否為持卡人本人筆跡等,判斷這是否為盜刷類的詐欺事件。如果發現有可疑的刷卡商店、或懷疑哪些商店可能就是所謂的盜刷集團,消費者即可與銀行配合,向法院提出告訴,交由檢調單位來進行進一步調查。

不過由於這位網友遇到的是被人在網上盜刷,「網上刷卡」不似商店購物刷卡,首先就沒有親筆簽名可供核對。因應網路購物風氣的蓬勃,目前許多銀行都接受「只要看到卡號,就認可為消費者本人的消費行為」的這種認定標準,對於消費者來說,保障似乎更少了;如果又遇到是在國外網站上被盜刷,由於國情相隔,調查起來恐怕就更難。

目前這位網友的發卡銀行仍在進行調查,該銀行對她說,在調查確定這張卡是被冒用之前,她仍需付款繳納這兩筆色情網站的費用;不過若是確定是被盜用,銀行會將該筆款項還給她。

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穎青就說,消費者在拿到信用卡時,應該仔細詳讀契約內容,弄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在糾紛發生時,消費者則必須要能夠堅持自己的權益不放鬆,才能與銀行這麼大的對手交手。

他認為,銀行所訂的定型化信用卡使用條款中,應該就「網路信用卡消費」的相關規則重新全面檢討一番,做出較清楚的約定事項,諸如身份確認的問題等;另外,銀行實在也有義務經常性地對消費者善盡告知與教育的義務,教導持卡人如何正確使用信用卡,比如利用每個月的帳單來做這個動作。這些都是消費者所應享有的權利。

SET電子安全交易,就是針對網路交易的安全性,而結合了卡號在傳送過程中的加解密、持卡人不容否認和盜用的電子簽章等技術的一套系統。目前SET在台灣還在最後實驗階段,預計從三月起各銀行即會逐漸向自己的信用卡客戶推廣電子錢包。盼望屆時能夠讓網上信用卡購物更為普及,及真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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