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日前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網咖自治條例,行政院今日(12/5)另行通過中央版的「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條例」,由於後者對於網咖設置地點及規定皆較為寬鬆,並且可望取代臺北市版本,因此中華網咖協會理事長吳振彰以「欣見網咖平反」等字語對此事表達肯定之意。

臺北市版本與中央版本最主要的差別在於網咖設置的地點,由於網咖主要的消費人口為學生,臺北市版本規定學校20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網咖,而中央版本則為距學校50公尺外即可設置。吳振彰說,北市原本有872家的網咖,幾乎全數不符合北市版本規定,若能採行中央版本,則北市網咖業者將重獲新生。

事實上,行政院今日通過的「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條例」草案,可採用兩種方式公布實施,一是直接頒布行政命令,二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假設以行政命令頒布施行,則屬直轄市的臺北市有權選擇不依循此一版本;如果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則臺北市則必須以中央公布的法令為準。

吳振彰表示,中華網咖協會傾向於先推動行政命令的頒布,之後再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而行政命令最快可能在明年1月頒布施行。

吳振彰指出,此次由行政院通過的版本,是參考韓國網咖的管理辦法研擬的。吳振彰認為,在此條例施行後,臺灣的網咖家數將可從現階段的6千餘家成長至1.2萬家,創造10萬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行政院會通過規範網路咖啡業相關營運的「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規定距離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職業學校5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但該條例實施後將給予業者1年緩衝期,以便業者因應。

依據該例草案規定,禁止未滿15歲學生,於非假日上課時間及下午10:00至翌日上午8:00進入或留滯;禁止未滿18歲於下午10:00至翌日上午8:00進入或留滯。但有學校師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或有學校出具證明者,不在此限。

同時該條例草案規定業者,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妥營業場所地址的登記後,始得營業;如果未經登記即行營業者,採以重罰,可處新台幣50萬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該條例也明定反黑、反毒、反色情的負責人消極資格限制;主管機關得設軟體審核委員會,審核遊戲軟體,且軟體須經審核通過,始得陳設使用。

至於業者應遵循事項則包括:不得設置規避檢查的電腦畫面切換操控設備、以防制涉及從事賭博、色情等違法行為。營業場所應設置可連接控管每部電腦的網路內容篩選過濾設備,以過濾不良網站。而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對瀏覽使用色情、賭博或其他涉及犯罪內容的網站或軟體者,也有勸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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