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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間Google前執行長Larry Page宣佈成立Alphabet做為Google集團的母公司。Alphabet於上周五正式成立,華爾街日報首先發現,Google最知名的「不為惡」(Don't be Evil)條文已從新的公司行為規章中拿掉,改成「做正確的事」(do the right thing)。

新版公司行為規章(code of conduct)開宗明義就說:「Alphabet及其子公司與控股關係企業員工應做正確的事:遵守法律、做事光明,尊重他人。」(follow the law, act honorably, and treat each other with respect.)

2004年Google在股票市場公開上市時列出洋洋灑灑的公司一長串公司信念,其中最為人知的就是「不為惡」或「不作惡」(Don't be Evil),並在Google企業行為準則中開宗明義中就這麼說,但該條文已不見於Alphabet公司的行為規章之中。

這也引來許多媒體猜測,有媒體分析,Alphabet的新規章拿掉可能意在拓展搜尋及廣告以外的業務,吸引新投資。

相較之下,新版公司規章較為簡潔,僅列出三大原則:包括避免利益衝突(Avoid interest conflict)、確保財務廉潔和責任(Ensure financial integrity and responsibility),以及守法(Obey the law)。這也反映了Page當初表示要促進Alphabet旗下公司業務透明度及管理的理念。在新公司組織下,各家公司都將專注於特定領域,各有自己的執行長,Google財務數字也將與Alphabet其他公司分開提供。因此在新的公司規章中,特別強調法令的遵從。

因此在「守法」信條之下說明特別詳細,還列出四大細項。首先是包括產品及服務的輸出、輸入、技術資料輸出等交易控管,以及促進自由與公平競爭及消費者保護的競爭法令。此外,Alphabet也明令要遵守內線交易的相關法令規定,以及反行賄法令。

反觀Google公司的企業行為準則瑣碎許多,除了Alphabet的三大條款外,還有服務使用者(Serve Our Users)、保護機密(Preserve Confidentiality)、保護Google資產,以及尊重彼此,共有七大項,每大項之下還詳列許多細項。

Alphabet成立後,將由Larry Page擔任新公司執行長,而由Sergey擔任總裁。Alphabet也將取代Google Inc.成為公司股票公開交易的實體,所有Google股票也將自動轉換成Alphabet等值的股票,股東權益也沒有改變。

Google和Alphabet都未對拿下「不為惡」一事對媒體做出回應。(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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