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亞太電信未自建網路,借用台灣大哥大網路引發的爭議,NCC今天(7/8)終於確立業者借用網路立場,同意業者可借用他人網路,但需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事業計畫書申請,將對亞太與台灣大未先申請即借用的違法行為開罰。

亞太電信去年底宣佈4G開台,並首開先例與台灣大哥大建立網路漫遊合作,引發其他4G業者不滿,NCC介入調查發現亞太實際上未積極建設自己網路,而是借用台灣大網路,對亞太電信未按當初競標4G頻譜的事業計畫書承諾建設網路開罰,因4G在國內屬新興行動服務,NCC是否准許4G業者借用他人網路的態度,不只將衝擊亞太營運,還關係到亞太用戶能否繼續使用台灣大網路。

今天NCC召開委員會議,發言人虞孝成表示,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即4G業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網路,涉及事業計畫書變更的監理原則,委員會通過可使用他人的網路,但有一些條件需遵守,不論借用者與出借者都要向NCC提出變更事業計畫書的申請,經過核可才能進行。

因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之前沒有提出申請,兩家業者私下授意借用出借網路,虞孝成表示,借用及出借的兩方都違法,後續會對兩家4G業者開罰,未來只要提出變更事業計畫書申請,通過審核後就能合法借用網路。

此次亞太電信與台灣大「漫遊」之所以引發爭議,在於兩家業者以法令的灰色地區合作,亞太電信借用台灣大網路,引發中華電信、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其他業者的不滿,NCC也說明今後業者想要借用他人網路提出的變更事業計畫書審理原則。

首先是業者必需不違反國內電信法,4G業者身為第一類電信業者,即便向人借用網路,仍應該儘到該盡的義務(自建網路),不可完全不使用自己的網路或完全使用他人的網路,出借者也必需說明出借網路,訊務量增加要如何維持適當的服務品質,借用者使用他人網路比率應逐年下降,換言之,長期而言,業者仍應以自己的網路提供用戶服務。

至於未來4G業者使用自己網路提供服務,借用他人網路提供服務的比例如何界定,借用比率逐年下降該以何為判斷的標準,NCC僅表示目前僅先確立通則,詳細標準將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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