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研擬放鬆對有線電視的管制,讓業者在基本頻道收費費用600元以內提出彈性收視費率,以鼓勵業者加速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

按NCC規劃的時程目標,有線電視將在民國106年全面數位化,全面數位化後有線電視收費將改採頻道分組付費,讓業者劃分不同的頻道組合,訂定高低不同的收費費用。為了鼓勵業者加速數位化腳步,106年以前完成數位化的有線電視業者將放寬費率管制,允許業者提出彈性的收視費率。

目前的有線電視費率依照有線電視廣播法,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為600元,在600元以內由地方縣市的主管機關或NCC代為審核各縣市地區的有線電視收費,以台北市為例,民國103年收視費為495元,新北市為500元、新竹市為540元,各縣市地區的收視費介於480元到最高590元之間,全國平均的有線電視收視費率為536.7元。

為鼓勵有線電視業者加速完成數位化,NCC研擬規劃在民國106年以前完成100%數位化的業者彈性資費管理方案,今天(5/6)舉行公開說明會,向業者說明規劃方向,並蒐集業者意見。

地方政府的有線電視費率委員會除依照業者數位化程度,還需以5項原則審核業者是否符合彈性費率管理資格,這5項原則包括訂戶實質選擇權、創新服務、資訊透明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地方公共服務。另外,要求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在相同費率下,服務不能比現行服務差,在相同服務下,收費不能比現行收費還高。

未來彈性的費率可能比現行收費更低或更高,例如提供一組低於現行收視費的頻道組合,一組和現行收視費相同的頻道組合,或是一組高於現行收視費的組合。目前該政策尚未確立,NCC目前僅先透過說明會蒐集各界對彈性費率、5大審核原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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