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舉行說明會,對外說明服務貿易協定開放對我國電信產業帶來的衝擊與利益。

NCC今天(4/8)舉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電信務業開放說明會」,針對引發爭議的開放第二類電信業務作說明,以第二類三項特殊業務換取中國4項服務是利大於弊,引發的資安及國安問題有限。

NCC說明,台灣早在民國98年已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中的一般業務(服務區域僅限於國內),這次服貿協議則再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的三項特殊業務(服務可及於國外):

  • 存轉網路服務,用戶租用專屬電路將資料傳送至(二類)電信業者系統,再由電信業者將資料轉換送至目的地。
  • 存取網路服務,用戶租用專屬電路將資料送至(二類)電信業者系統,經轉換後供用戶存取。
  • 數據交換服務,用戶租用專屬電路連至電信業者交換機房,再由電信業者的電信網路提供用戶數據資料的通訊服務。換言之,電信業者扮演不同企業間的數據交換中心角色。

三項特殊業務為用戶租用專屬線路傳遞、存取、交換數據,例如企業透過專屬網路與上下游公司、國內外分公司或辦公室通訊,NCC強調,三項業務性質上為封閉性的網路服務,而不是開放的網際網路(internet)。

為避免中國影響我國電信產業,間接影響國家安全、民眾資安,第二類電信業務開放三項特殊業務的配套措施如下:

  • 陸資須為大陸或海外上市之電信業者
  • 陸資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的三項業務持股不得超過50%
  • 陸資投資事業不具控制力(含人事、營運、財務影響力)
  • 陸資不得與我國固網業者合資
  • 陸資投資我國業者應取得國際ISO/IEC27001及27011驗證
  • 陸資投資我國業者不得將用戶資料、業務部、業務系統移往大陸
  • 大陸人士不得進入我國業者機房或遠端遙控
  • 陸資投資的我國電腦維修公司不得維修電信業電腦、機房或代管

中國方面則開放4項業務作為交換,這4項是:

  • 因特網接入服務,即國內的IASP(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即國內的Hinet、Sonet等業者,我國業者投資中國IASP可持股比例不超過50%。
  • 中國境內呼叫業務,即國內俗稱的客服中心,業者以電話或網路提供客戶服務,我國業者在中國投資客服中心以服務中國境內的客戶,可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
  • 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在中國投資設立客服中心以服務中國境外的客戶,中國現在開放21試點城市經營離岸呼叫中心,對台灣則新增福州為試點城市,台灣業者可100%持股。
  •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這項業務主要開放台灣企業在中國經營電子商務,可在福建設立合資公司經營電子商務,持股比例不超過55%,優於WTO國家協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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