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軟在2011年5月宣布將以85億美元買下Skype,同年美國與歐盟相繼通過此一併購案。但思科(Cisco)卻在2012年2月向歐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重審此案,歐洲法院則維持歐盟原來的決定。
當時思科認為,視訊通訊已成為尋常的通訊服務,不應限制人們只能透過特定的電信營運商或特定品牌進行視訊通訊,而無法與其他品牌互通,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微軟與Skype的合併案。
思科強調,該公司並非反對此一併購案,只是相信歐洲委員會應該提出各種條件以確保更廣泛的標準互動,並避免任何單一的公司來掌控未來的視訊通訊。思科同時也擔心當微軟把Skype獨家整併至微軟Lync通訊平台上時,想觸及7億Skype用戶的企業只能選擇微軟平台。
法院的判決聲明則說,思科無法證明歐盟放行該併購案的決策是錯的,而且微軟與Skype的合併並沒有限制當地不論是消費者或企業市場的競爭力。
微軟在買下Skype後,已於去年底以Skype取代了Messenger,並在今年初於Outlook.com整合了Skype服務。(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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