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基共享資源;作者: Cweyer
歐洲航空安全局(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EASA)周三(11/13)表示,將在11月底前公布新的規則,以讓飛機乘客在航行時的所有階段都能夠使用個人電子裝置,並將著手研究是否能讓乘客在機上打電話。而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也在本周通過讓乘客在飛機上使用3G與4G服務。
EASA原本規定乘客在飛機起飛、降落,或滑行時不得使用各種電子裝置,包括平板電腦、電子閱讀裝置、MP3 Player與智慧型手機等,而現在則打算讓乘客能夠全程使用相關裝置。不過,這些裝置都必須設為飛航模式(Flight Mode),亦即關閉裝置的各種通訊功能,特別是行動數據服務。
EASA執行董事Patrick Ky表示,這是在不危害飛安的前提下鬆綁機上使用電子產品的重要一步。此一改變適用於歐洲各家航空公司的飛機,除了新規定外,航空公司也可自己評估是否開放全程電子裝置的使用。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也在今年10月底放寬機上使用個人電子裝置的限制,同樣允許乘客全程使用各種電子裝置,前提亦為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機必須切換到飛航模式。
這代表搭乘美國或歐洲航班的乘客很快就能全程使用電子裝置及手機上的非通訊功能。此外,EASA也在研究是否能讓乘客在飛機上打電話。
另一方面,EC則在周四(11/14)通過機上使用無線通訊技術。過去歐洲即允許機上乘客在3000米以上高度時使用2G(GSM)數據傳輸服務,現則將容許範圍擴充到3G(UMTS)與4G(LTE)。航空業者必須在機上裝設3G/4G基地台並透過衛星與地面上的基地台連結。EC表示,以2G傳送大量的資料頗為吃重,透過3G或4G將能提供更好的網路經驗。
雖然EC通過了讓會員國能夠在機上提供3G與4G服務,不過相關服務的問世還得看航空公司的政策,而機上使用電子產品的規範仍是由EASA決定。(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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