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周一(5/6)表示已寄出異議聲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予摩托羅拉(Motorola Mobility),對於摩托羅拉基於標準專利而在德國要求禁售蘋果產品一案,他們初步認為存在濫用標準專利的可能性。
德國法院是在2011年12月宣判蘋果所銷售的iPhone及iPad等裝置侵犯了摩托羅拉的數項GPRS專利,屬Google旗下的摩托羅拉亦準備在隔年2月禁售蘋果產品,但蘋果及時提出了上訴,認為這些專利攸關產業標準,同時控訴摩托羅拉多次拒絕以合理的方式授權相關專利,2012年的8月,摩托羅拉與蘋果達成協議,蘋果將支付合理的授權費用並賠償損失。
此事讓EC於2012年4月以保護市場競爭為由展開調查。負責競爭策略的Joaquin Almunia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創新與成長的基石,同樣的,競爭也是。企業應該把時間花在產品的創新與競爭,而非濫用他們的智慧財產權來阻止競爭者,進而危及競爭與消費者的選擇性。
標準組織一向要求會員要遵守公平、合理、非歧視(fair、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ory,FRAND)的準則來授權攸關標準的專利,這是為了避免產業標準遭到單一業者的掌控,前提是採用標準專利的產品必須是可互動的,以讓消費者有更多互動產品的選擇性,同時確保專利持有者得到充份的報酬。
EC指出,摩托羅拉的問題出在歐洲電信標準組織(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isation Institute,ETSI)所頒布的GPRS標準為行動及無線通訊的關鍵標準,當歐洲採用此標準時,摩托羅拉承諾將基於FRAND提供授權。然而,摩托羅拉在德國卻對侵犯該標準的蘋果提出禁售請求,就算蘋果表達願意支付合理授權費時仍打算執行禁售令。
EC寄給摩托羅拉的異議聲明展現了EC的態度與看法,這是一個初步但正式的宣告,也開放摩托羅拉提出回應,若最後未得到合理的答案並證明摩托羅拉違反當地競爭法令時,EC有權要求以摩托羅拉最高10%的年營收作為罰款。(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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