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網路券商可免設營業廳

證期會上週六(9/16)發函證券商同業公會,函中針對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其營業場所不接受客戶當面委託者,免設營業廳加以說明。不過將增訂證券商許可證照之營業項目,使之與現行一般經紀商營業項目有所區分。

證期會表示,增訂的證券商許可證照相關營業項目包括:在集中市場及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者,不接受客戶當面委託者,免設營業廳;以及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或複委託者,不接受客戶當面委託免設營業廳。

根據證期會此項修訂規定,未來無實體交易廳的網路、行動券商可望出現,不僅可從事台股股票交易,亦可承辦海外股票交易,正式宣告開放通訊網路無國界股票交易,而且對於券商目前最大的人事、場地營運成本,可望有效降低。
電話或IC卡、語音、網路等型態均納入

證期會表示,為了因應證券商僅申請接受電話或電子式交易方式委託,並不接受客戶之現場委託的交易型態,因此發函給券商同業公會,公告增修「證券商營業場地及設備標準」。

證期會指出,增列僅接收電話或IC卡、語音、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委託買賣者應具備之設備,並且增訂證券商營業許可證照相關營業項目,該規定與一般證券經紀商營業項目不同。

由於開放電話或電子式交易券商對於交易場地的限制,尤其是電話、IC卡、語音等交易型態的委託,意味著除了無實體網路券商外,未來還可望出現無實體行動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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