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聞局廣電處解釋,若光碟內容為限制級,業者仍須遵守不得販賣限制級出版品給未成年青少年及不得於公開場合銷售的法令。

在一年一度的資訊月展覽上,赫然驚見廠商光明正大地銷售日本色情影音光碟(VCD),色情光碟泛濫的程度已儼然由小賣場登堂入室到台灣最大的資訊展上。

雖然業者表示,這些光碟上都有新聞局的登記字號,不過依照新聞局廣電處解釋,即使這些光碟已由新聞局登記為合法光碟,若光碟內容為限制級,業者仍須遵守不得販賣限制級出版品給未成年青少年及不得於公開場合銷售的法令。

這些光碟多半是由日本引進的色情影音光碟,廣電處表示,有些業者以偽照的新聞局字號在市場上招搖撞騙;另外,一般VCD送新聞局審查時,往往未能看到實際的內容,或在送審取得合格字號後再擅自加以剪接。上述的情形,就需要民眾踴躍的檢舉了。

目前由台北市電腦公會籌辦的光碟分級制度,就是為了提供軟體廠商自行登記光碟的分級,由於並未強制執行,因此,市面上大部份的軟體都未在封面上貼上分級的標籤。

也許部份的軟體廠商自認為本身產品的知名度就足夠告知使用者,不需要再經過特別的分級,但是此制度一日不成為必經的流程,就很難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另一方面,廣電處希望民眾踴躍檢舉未標示為限制級或封面及內容太過猥褻的色情影音光碟,廣電處將可依妨害風化罪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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