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業若要繼續受財政部管理,必需修正產升條例母法

創投公會研擬之創投管理草案在財政部通過之後,創投業者正歡呼創投新未來之際,日前卻遭行政院退回重議,據了解,主因是法務部提出創投管理條例違反產升條例第七十條母法,若要管理創投業必需修正母法,而行政院開發基金官員認為創投不應被管,草案頓時胎死腹中。

創投公會指出,創投業不反對管理規則取消,但若是沒有主管機關,未來創投業很可能更難集資。創投業者表示,管不管沒關係,金融保險資金與退休基金能投資創投才是重點。

創投公會說明台灣創投的活耀僅資於美國創投,但自去年底投資抵減優惠取消之後,台灣中小型創投集資陷入困境,因此公會力爭開放金融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並希望比照美國引進退休基金。

然而這些資金的引入,需要創投業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因而創投公會才會爭取財政部為主管機關,未料母法中明定創投為輔導事業,而非 管理。部份人士亦主張創投應全面開放,不需管理,並強調管與不管不會影響集資問題。
創投公會:期望取消金融保險業投資創投比例限制

創投公會回應同意不受管理,但希望能取消或放寬銀行投資創投比例,目前規定銀行只能投資創投基金規模的5%,亦即一支2億元基金,銀行僅能投資1000萬,對雙方而言皆無效率可言。

創投業者認為取消投資優惠或是提出不再管理使之自由化等,都是他們極度認同的,唯取消優惠的同時,是否也能將限制放寬,給予業者一個真正自由的空間。
草案胎死腹中,中小型創投業者難逃集資困境

創投公會祕書長蘇拾忠表示,創投公會為爭取草案通過已耗費許多心力與時間,未來是否還有能力以及體力與政府繼續周旋尚不得而知。

他表示台灣的高科技產業成長,創投功不可沒,台灣長期培育的創投人才已超過500人,在台灣集資不易的情形下,專業人才將各謀生路,不排除赴大陸、新加坡等對創投業者熱情招手的國家,長期看來,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損失。

他分析台灣集資環境若不改善,百億規模的大型創投將赴美等地集資,管理海外的錢並為海外賺錢,而小型創投則難逃被吞併的命運,最慘的是中型創投繼無能力到海外募資又不惜被吞併,因而只好選擇帶著整個投資團隊赴亞洲其它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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