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自美國佛州的Eva Hibnick在上周針對Google Buzz社交網路服務提出控訴,宣稱代表3100萬的美國Gmail用戶控告Google逕自在Gmail中提供Buzz服務侵犯了隱私法令及電腦詐欺法令。

Hibnick認為,Google Buzz讓Gmail用戶的隱私資料在未經使用者同意下公諸於世,Google己經公開坦承Buzz的隱私問題而且並數度更新服務,但Google在發表該服務的當下就已揭露使用者隱私並造成傷害。

除了要求Google賠償外,Hibnick也要法院制止Google在沒有提供適當的防衛或opt-in機制下供應Buzz服務。

Google是在今年2月9日發表整合於Gmail中的Google Buzz社交服務,它可整合狀態更新、連結、照片及影片等社交分享功能,並可自動找出使用者最常聯繫的友人以產生追隨/被追隨名單。

不過,Google Buzz甫上線就引來一連串的隱私爭議。因為使用者的追隨/被追隨名單是公開的,同時外界質疑行動版的位置分享功能會讓使用者無時無刻暴露自己的所在地。

Google旋即在兩天後改善Google Buzz的設定,凸顯名單分享與否的功能;再於上周執行第二波隱私設定更新,將自動追隨模式改成自動建議模式,讓使用者在瀏覽Google所建議的名單後,再選擇是否追隨,而非自動追隨。

此外,Google Buzz也不再自動連結公開的使用者Picasa網路相簿,不再自動分享使用者的Google Reader項目,而只自動連結使用者公開的內容。

Google亦在Gmail設定功能中新增Buzz標籤,讓使用者得以在Gmail中隱藏Buzz功能,或是完全關閉Google Buzz。

Google Buzz產品經理Todd Jackson並在部落格中坦承,該團隊並未做對每件事,對於所造成的困擾感到抱歉,但他們一直很努力根據使用者意見加以改善,未來也會持續執行。(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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