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電信業者抗議日前所決定的資費調降案,NCC重申這是經多次溝通及整合各方意見的決策;NCC並指出電信業者每年享有660億以上高額利潤,應降價促成電信服務普及。

日前NCC通過第一類電信事業價格,調整上限係數,4月起開始連續3年要求業者調降ADSL電路月租費、以及行動打市話資費,以政策迫使業者直接調降資費。由於資費調降案直接衝擊業者營收,電信業者相當不滿,並認為NCC決策過程未充分反映業者意見。

對此,NCC發出新聞聲明,重申去年11月發佈書面意見書徵詢電信業者意見開始,就已多次跟業者代表交換意見,國內三大主要電信業者總經理也在11/13拜會NCC,主動提出優惠方案希望取代政策管制,最終因為所提方案採折抵方式,且僅限部份用戶適用而未被採用。

NCC認為,資費調整政策反映國內物價的波動,同時兼顧消費者利益與產業發展。電信事業是特許事業,業者每年淨利合計約660億元以上,若按營收5%降幅計算每年減少最多35億元左右,降價促成資通訊技術的普及,有利於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提昇。

若業者不降價,NCC依法可處罰每次30至500萬元,限期要求改善。遲遲未改善者連續開罰至降價為止,或停止其一部份或全部業務,最重廢止其營運特許資格。

業者不以為然

對於NCC維持相同的政策立場,電信業者不以為然,認為NCC介入干預市場競爭發展,應任由自由競爭而非政策管制。

代表國內電信業者的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認為,NCC與業者的共識都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出發,但電信業者認為保護消費者的最好方式就是讓產業永續經營,在業者各自的營運風險考量下祭出價格、服務競爭,讓消費者享有更好的電信服務,而非以價格管制限制整個產業的發展。

她表示,由於行動電話語音、固網市話等業務營收下降,國內電信產業產值從4千億降到3千多億,業者每年還要繳交特許費給NCC,並配合政策進行對偏遠城鄉提供普及服務。新技術如3G行動網路擴建需要投入龐大的資金,政府對資費的零售價格管制增加了業者營運風險,也違背其他國家放任市場競爭的趨勢。

目前業者仍希望透過與NCC溝通協商改變其政策,但也不排除採取行政訴訟最終自力救濟。只是上次NCC連續三年(民國95年至98年)調降,業者已經行政訴訟過一次,最終最高法院仍判定NCC勝訴。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