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大通訊社的報導,法國法院在上周宣判Google的數位圖書館計畫侵犯了當地的著作權法令,法官勒令Google必須支付30萬歐元(43萬美元)的罰款,而且要刪除資料庫中涉及侵權的文章摘錄,否則將再處以每天1萬歐元(約1.4萬美元)的罰款,Goolge則決定上訴。
控告Google的是代表法國兩大出版集團的Editions du Seuil SAS。法院認為Google未取得授權就完整重製出版品並讓用戶透過網路存取,侵犯了著作權。
彭博社引用Google法國開發總監Philippe Colombet的回應指出,不論是在美國或法國,顯示書籍中有限的摘錄文字都是符合著作權法規範的。
不過,美聯社則引用法國Syndicat National de l'Edition出版社總裁Serge Eyrolles的看法指出,Google已經掃描了10萬本法國書籍,其中有8成仍受著作權保護;此一判決證明了Google並非世界之王,不能為所欲為。
Google的數位圖書館計畫在美國也一樣受阻,紐約著作人協會以及代表美國五大出版業者的美國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AAP)相繼在2005年控告Google侵犯圖書版權,繼之Google與上述組織在去年10月以1.25億美元達成和解。不過,除了美國境內業者抗議該和解協議外,法國及德國政府也出面反對。現階段美國司法部仍在審查Google於今年11月修訂的協議內容,預計於明年初回應。
部份歐洲國家政府認為Google無權擅自將當地的著作數位化,而歐盟進一步在今年10月通過數位圖書館提案,將打造歐盟自己的數位圖書館。歐盟委員更明白表示,Google圖書和解協議的爭議,提醒他們必須快速跟上數位典藏的腳步。
Google重擬的和解協議中已經移除其他國家的著作,而僅涵蓋美國、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版權,僅有最初協議的一半規模。
除了美國及歐洲市場外,中國出版組織也在近日與Google展開協商,認為Google不應掃描未經授權的中國書籍,中國作家協會對Google提出限期通告,要求Google不得再掃描或收錄中國作家作品,中國作家棉棉更一狀告上法院,指出Google擅自收錄他的作品侵犯其著作權,並求償逾6萬元人民幣。(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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