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主任林子儀認為在ISP擋信行為中,最大的關鍵在於,用戶與ISP之間應該要訂立明確的契約來保障彼此的權利與義務。
關於垃圾信,台灣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令能夠妥善的規範發信者和ISP的行為。從發信者這一端來看,發送大量未經收信人許可的信件,並造成ISP的通訊傳輸設備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這樣的行為有否違法?ISP這一端,未經用戶允許就封殺了用戶的電子郵件,又有無違法之嫌?
台大法律系主任林子儀表示,在ISP擋信行為中,最大的關鍵在於,用戶與ISP之間應該要訂立明確的契約來保障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在ISP這一端,由於ISP屬於電信事業,依電信法,它有義務為用戶維持電信服務的適當品質,如果電子郵件流量大、使它的設備負擔過重,它應有義務提昇設備的效能,而沒有權利任意攔截用戶的私人信件。如果任意攔截,甚至還有可能觸犯了刑法的毀損文書罪。
當然,如果ISP與用戶之間能有比較理想的契約存在,也可以就用戶發送電子信的方式有一規範,或許也就能夠對發送垃圾信者定出一些自律的規則。
林子儀說,他自己是HiNet用戶,每天收到的信件有90%以上都是所謂的「垃圾郵件」廣告信,但他還是覺得寧可收到後再自行過濾、也不願意讓ISP在第一線就將之殺得無影無縱。他說,發廣告也是言論自由所保障的一部份,ISP沒有獲得任何授權、可以來攔截這些屬於用戶的信件。
他認為在法令沒有明確規範以前,還是要靠用戶自己小心保護自己的隱私,比如不要隨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或email地址,以免被垃圾信發送者收集到你的資料;另一方面,ISP業者也要自律,除了不可以將用戶資料轉賣、透露給第三者外,如果未善盡保護用戶資料的責任、不做好資料庫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因而讓駭客之流入侵而盜取了用戶資料,依據電信法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ISP本身也是可能會吃上官司的。
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鐘明通則表示,在此之前,只有聽說過比如HiNet停止發垃圾信者的使用權,但是沒聽說過兩造之間就此發生過互相告訴的事件。
他說,台灣有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美國所沒有的,根據這項法令,ISP因為屬於電信業者,所以它也必須受此法規範;也就是不得擅自洩露因業務而收集到的客戶個人資料。如果網友發現自己的email地址是ISP將其洩露的,就可依這套法令對ISP提出告訴。
至於ISP擅自攔截用戶的email是否侵犯用戶隱私權,鐘明通說,目前台灣的法令對隱私權的定義並不很明確,尤其牽扯到網路事務時,比如email地址雖屬個人資料,但「取得他人email地址」算不算侵害隱私、個人在ISP server上的那個email信箱的空間,算不算屬於個人的空間?都還沒有一個定論。
熱門新聞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