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於周三(1/21)再度拒絕了線上兒童保護法案(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COPA)的闖關上訴請求,這是最高法院第三度拒絕回復該法案,也終於決定了該法案胎死腹中的命運。

COPA內容主要為保護兒童不致接觸網路上的色情與不當資訊,並規定網站必須透過信用卡或其他資訊確認網路用戶身份以存取特定內容,並對渉及散布不當色情資訊的網站處於最高每日5萬美元的罰款與6個月徒刑。

美國政府希望能夠強制執行線上兒童保護法案,然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在1998年控告該法案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利,前者堅持要立法強制執行,後者則認為這違反言論自由,並指出線上兒童保護可透過過濾軟體及業者的自律執行。

在這期間,雙方不斷進行不同的研究想證明自己的立論,例如美國政府曾委外調查發現網路內容過濾軟體及機制無法完全阻斷色情內容,因此應該要立法強制執行,但ACLU對同一份報告卻有不同的解讀,指出內容過濾軟體有效率高達9成,證實過濾軟體運作良好。

為了該訴訟案,美國司法部更曾要求Google的搜尋引擎業者提供一周的搜尋紀錄,以了解使用者的搜尋行為,用以支持COPA比過濾軟體更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路色情資訊污染的論點,但遭Google以侵犯使用者隱私為由而嚴詞拒絕。

由於該法案內容太過廣泛,因此讓不少網站業者擔心即使是正常的新聞內容也可能因夾帶不適合兒童的文字或圖片而挨罰。

不論是美國地方法院或是聯邦上訴法院都曾以該法案太過廣泛且渉及美國憲法言論自由權利為由拒絕該法案闖關。但最高法院並未說明此次駁回該法案的理由。

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ACLU資深律師Chris Hansen表示,這十年來美國政府不斷嘗試阻礙網路的言論自由,但多年來法院也一直認為這是違憲的,政府的角色不在於決定哪些人可在網路上看什麼或是作哪些事,這些應該是屬於個人及家庭的決定。

根據美國網際網路安全技術工作小組(Internet Safety Technical Task Force)在今年1月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網路及社交網站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威脅有被過度渲染之虞,因為該研究發現真正會對未成年人造成影響的還是來自於同儕與其本身的行為偏差。(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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