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週二(1/29)裁定,由於微軟延遲提供產品的通訊協定資料,將延長對微軟的反壟斷監管至2009年11月。

美國法院對微軟的反壟斷監管源於2002年的判決,當時微軟遭到美國18個州聯合控告違反反壟斷法,最後雙方達成和解。依和解協議,微軟必須接受監督小組監管公司營運狀況,確保履行協議內容,且必須提供包括Windows作業系統在內的產品通訊協定,以利其它軟體廠商開發平台上的適用產品。該決議的監管期限為五年,於2007年11月到期。

去年期限到期時,包括紐約州和加州在內的美國多個州政府,因微軟沒有確實遵行約定,要求延長監管至2012年。地方法官Colleen Kollar-Kotelly最後裁定將監管延長二年至2009年11月。

Colleen Kollar-Kotelly在裁決書上指出,微軟延遲繳交產品的通訊協定資料,在監管的五年期間內,無法提出完整、正確、有用的技術授權檔案,以利其他廠商開發微軟平台上的適用性商品,應該受到譴責。

但她也強調,微軟一直有合作意願,因此這次的延長監管不是一項制裁,只是給微軟更多時間完成要求。

依據2002年美國各州政府與微軟的和解協議,微軟在2003年就得提出通訊協定的授權文件,但微軟當時提出的版本無法通過法院審理,而修改文件的過程卻一拖再拖,引發美國各州抗議。

微軟官方對各大媒體聲明,現在和未來所開發的作業系統都已遵守和解書規定,且全力配合法院監管。但微軟沒有指明要接受延長監管的裁定,還是將提出上訴。

本月初,微軟的Office和IE產品,也面臨二項歐盟的反壟斷調查,包括其Office產品的互通性不足,以及在Windows作業系統上綁售IE瀏覽器等,而微軟與歐盟前一筆長達十年的反壟斷官司,最後是微軟敗訴。(編譯/黃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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