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選擇是否公開承銷,上限為額定資本額之10%

二類股票於今(89)年三月一日正式實施後,四月十八日首批三家公司開始掛牌交易,但是受到眾多因素影響,至今二類股市場反應普遍不佳。為積極推動第二類股票制度,今日(8/21)櫃檯買賣中心與證期會舉行檢討會議,會中針對二類股票的發行面及交易面等相關議題提出活絡措施,雙方並達成幾點共識,將於下次二類股調整方案中提出。

針對二類股票初次上櫃時,是否可選擇提撥一定股份供對外公開承銷用,關於此點,證期會與櫃買中心已有共識:二類股公司若是選擇對外公開承銷,則提撥比率為實收資本額之10%,且不超過1000萬股為限;而且推薦券商應該自行認購提撥數額的25%,其餘部份則全數採用公開申購方式辦理。

此外,二類股票申請公司若選擇提撥對外公開承銷,則應該配合編製財務預測;其對外公開承銷價格之決定方式,則需依照「股票承銷價格訂定使用財務資料注意事項」中的「市場慣用公式之理論價格」加以訂定。
持股集保比例不變,唯可扣除公開承銷部分

關於董事、監察人及持股5%以上之大股東持股送存集保年限以及比例部分,證期會原則上傾向不調整,仍維持不得低於已發行股份之50%。

但是,若是二類股票公司選擇採取對外公開承銷,則送存集保之總數得扣除提撥對外公開承銷餘額後送存,也就是集保比例至多可降低至40%。
簡化交易流程,採券商圈存制度

至於最為投資人所詬病的交易程序部分,證期會與櫃買中心也有意大幅簡化交易方式,關於投資人預收款券部分、簽署風險預告書等均有所異動。

首先取消買賣委託書上必須加蓋投資人留印鑑之規定,以及委託買賣預收款券無須限定當面委託。取消此項可避免投資人於買賣股票時尚需到親自券商營業處簽名委託的不便。

其次是證券經紀商對投資人因委託買進預收款券所繳交之款項,如果該委託未能成交時,應立即於當日歸還,方便投資人資金之調度。而且並行採取券商繳交圈存準備金制度,額度以向櫃檯中心繳交之三倍限額內。

在簽署風險預告書方面,投資人只要於首次買賣第二類股票時簽署風險預告書即可,無須在每次交易時簽署風險預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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