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交通部旗下的輸運管道及危險物質安全管理局(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Pipeline and 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 Administration.,PHMSA)上周公告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飛機乘客將不得在手持行李中放置散裝的鋰電池,以降低鋰電池著火的風險。
PHMSA說明,乘客仍然可以攜帶裝有鋰電池的筆電、數位相機、手機等數位裝置,同時也允許乘客攜帶兩個備用電池,但這兩個備用電池必須分別用塑膠袋或是原包裝裝好,不得散放在行李中,以避免電池短路及著火。
這是因為鋰電池在某種情況下可能過熱及著火,因此被認為是危險物質。PHMSA表示,根據美國聯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的安全測試,目前飛機上的火災消防系統無法抑制鋰電池於機艙內著火的情況。FAA認為,該規定是為了保護乘客的安全。
近年來相繼傳出多起包括筆電以及手機電池著火或爆炸等安全議題,因此,除了祭出相關規定外,PHMSA也與FAA、國家運輸安全理事會、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電池及飛機產業、飛航人員組織、測試實驗室及各個緊急應變團體共同推動大眾對電池相關風險的認知與部署。(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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