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灣證券交易所(簡稱證交所)主導的資訊交換平臺,目前雖然已經成為證券商與證交所之間的資訊交換平臺,不過,臺灣證交所電腦規畫部經理趙龍表示,未來還要進一步擴展到期貨、債券等應用領域,事實上,近來期貨商與銀行已經正在評估交割部位即時結算,是否要透過證交所的資訊交換平臺完成,預計最快將在2~3個月後底定。
趙龍表示,臺灣市場的期貨交易,大多是由證券商兼營,或由證券商另外成立期貨子公司營運,然而不論是採用哪一種方式,主導權都是掌握在證券商的手裡,在這樣的前提下,期貨商與銀行的交割部位即時結算,未來可望會透過證交所的資訊交換平臺完成,一方面是因為大型證券商與證交所之間的資訊傳輸,原本就已經透過資訊交換平臺完成,另一方面,對於期貨商來說,也不需要交割部位即時結算的需求重新投資。
事實上,證交所對於資訊交換平臺的規畫,原本就不是只有針對證券商的需求,而是同時涵蓋期貨商、櫃買中心、集保公司以及國外投資機構等資訊交換的需求。趙龍表示,證券商與證交所的合作關係,並不是因為資訊交換平臺才開始,過去原本就有透過TMP通訊協定,進行點對點的傳輸,資訊交換平臺則可進行一對多或是多對多的傳輸。
目前資訊交換平臺所提供的服務,大致可以區分成幾種,其一是交易面的業務,例如機構投資人對證券商的委託輸入、檔案委託,以及證券商對機構投資人的委託回報、委託成交等;其二結算面的業務,則是證券商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割、圈存解圈作業等。除此之外,證交所還提供一些公用資料,例如:上市公司的除權除息資料檔、臺灣指數系列成分股資料檔、股東常會日(月)資料檔以及開盤參考價等等。
趙龍表示,為了確保資訊傳輸安全,在資訊交換的過程中,任何的檔案傳送或是交易訊息傳送都必須使用憑證,除此之外,檔案代號還必須符合證交所規範,例如:檔案代號的總長度必須是5個位元組成,而各欄位的編碼規則也有不同的定義,其中,第一碼主要是代表業務別,然後依據不同的英文字母定義,區隔出所傳送的檔案,是屬於交易面的業務,或是結算面的業務等,其他包括資訊傳輸的形式,究竟是單筆訊息或檔案傳輸,都必須符合證交所的編碼規則。
證交所為了推展資訊交換平臺的應用,目前除了瞄準期貨商與銀行的交割部位即時結算需求以外,也曾經開發過借券等服務,不過,後來因為市場焦點聚集海外基金、權證等商品,因此使得資訊交換平臺的推廣有點吃力,不過未來可望藉由期貨商與銀行的交割部位即時接算需求帶動,進而逐步產生資訊交換平臺應用的群聚效應。文⊙楊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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