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在上周四(5/25)以20票比13票通過了H.R. 5417網路中立法,支持與反對這個法案的業者分別為網路及電信業者,雙方爭議是否要因傳輸的內容不同而設定網路頻寬使用的優先權,投票結果由網路業者取得勝利。

目前網路對所有人都是開放的,使用者可以透過簡單及合理的價位來擷取網路內容,不管使用者所擷取的內容為何,頻寬一致相同,這被稱為網路中立。但近來美國電信業者希望能夠針對不同的網路流量提供分級服務,針對一些特定流量提供優先權,例如視訊等,不過;網路業者認為,這代表著不論是針對使用者或是網路內容供應商的收費標準都會改變,可能會演變成高價位的多媒體收費系統。

此次通過的網路中立法(Net Neutrality Bill)是由美國眾議員James Sensenbrenner及John Conyers Jr.在上周所提出,也稱為「2006網際網路自由暨平等法案」(Internet Freedom and Nondiscrimination Act of 2006)。James Sensenbrenner說,寬頻市場的缺乏競爭很明顯的讓ISP想加強主導市場的力量以度過此一瓶頸,包括預選、偏好某些網路內容並加以訂定優先順序。

一獨立的「別干涉網路」(Hands off The Internet)聯盟則是反對政府訂定任何網路規則,該聯盟共同總裁Christopher Wolf表示,該規則會造成消費者的金錢損失以及遏阻高速網路的進步。

Christopher Wolf指出,技術專家及美國通訊工作者組織(Communications Workers of America)都認為,美國必須在合理的價格內快速部署更多的網路使用選擇。

不過,包含微軟、Google、eBay在內的執行長都大力進行跨黨派游說,指出該網路中立法案對於保護網路的成長是必要的。

此外,AT&T執行副總裁Tim McKone則說,司法委員會投票通過該法案的結果讓人感到失望,但也說樂觀看待美國眾議院多數的議員應該會看到這個法案是為了要解決根本不存在的問題。

該項法案仍靜待美國眾議院進行全院表決,是否通過仍為未定之數。(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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