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一向相當重視隱私權保護,這類個人資料保護早在1977年就出現,當時德國制定了「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1978年法國則是定出針對資料檔案、資料庫與個人自由的法案「資料處理、檔案和權利法」。英國在1984年制定「檔案資料保護法」,芬蘭則在1987年制定了「個人資料檔案法」。
隨著網際網路的高度發展,歐盟成立後還專門設立特別委員會,來督促各國以立法保護網路隱私,包括配合經濟合作組織的「隱私與個人資料的跨國境流通」的保護所制定的「關於個人資料系統流通的保護公約」,1998年實施的「關於個人資料流通與自由傳輸的保護規範」。
1995年制定的歐盟隱私權保護法(Directive 95/46/EC,EUPA)是用於保護個人資訊、個人資料處理的安全及這些資料的自由變動。以1997年歐洲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小組制定的「關於個人資料向第三國傳輸的第一個規範」,最為特別,限制歐盟國家將資訊送到保護法律不合格的國家。
因為網路無國界,歐盟對於網路隱私權保護的規定,甚至成為一種國際標準,讓其他地區的國家不得不跟進,也就是說,想要跟歐盟國家做生意,或是在歐洲做電子商務,就必須做好資料保護。文⊙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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