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新聞局主導的「網路內容分級」,預計10月25日正式上路,對此,網路業者認為「宣誓意義大過實質意義」,並且戲稱新聞局的做法是全球首例,因為透過「限制級標章」來區隔網站內容,根本不是捍衛孩童的有效策略,而情色等相關網站也未必會配合新聞局的政策。

新聞局表示,「網路內容分級」將區分為兩個部份雙管齊下,目前除了限制級標章的推動之外,未來還將透過臺灣網路分級推廣基金會免費提供內容過濾軟體,進而達到18歲以下孩童安全上網的目的。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7條所修訂的「電腦網路分級處理辦法」,網路內容提供者必須在10月25日之前完成「限制級標章」的標示,違者可處新臺幣10萬以上、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過,由於「網路內容分級」的適法範圍僅限於臺灣,因此在國外註冊的網站完全不受約束。新聞局表示,目前所推行的網路內容分級,並不只是針對網路「業者」,而是涵蓋了所有的內容提供者,換句話說,個人部落格網站的內容也在規範之內。

新聞局表示,為了提高網路內容分級的可行性,兩年多來不斷地蒐集、諮詢,並且把原本的4個分級縮減到2個,未來,網路內容分級只會有「限制級」與「非限制級」兩種,內容提供者只要在相關「網頁」標示限制級標章即可,並不需要在網站首頁進行標示。

新聞局針對兒童及青少年所做的調查顯示,有78.6%的比例會選擇遵守網路內容分級的規定,並且拒絕進入具有「限制級標章」的網頁或是已經註明未滿18歲者不可進入的網站。

目前臺灣約有30.3%的兒童及青少年會每天上網,其中又以13~18歲的使用者為主,並且隨著年齡越大上網的比例也越高;上網的目的包括「瀏覽網頁」、「收發信件」、「玩線上遊戲」、「使用即時通訊」等;上網的地點依序是家裡、學校;其中並有50%以上的兒童與青少年,曾經收到過情色郵件,並且有95%的比例會選擇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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