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稅局在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網路商店及拍賣網站為營利事業等店家開闢了低成本的交易窗口,使得網路交易活動日趨活絡,並呼籲業者在生意興隆之餘,別忘了開立統一發票。而臺北市國稅局也指出,這是因為頻頻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商家銷售貨物漏開發票,使得拍賣及購物網站形同逃漏稅新天堂。

事實上,臺灣較具規模的購物網站原本即有開立發票,較受質疑的應為線上拍賣網站。臺灣兩大拍賣網站Yahoo!奇摩與臺灣eBay皆坦承國稅局確有發函要求配合調查,為此,拍賣網站也在站上祭出公告,要求賣家遵循相關法規,以免觸法。

Yahoo!奇摩的公告上指出,個人透過網路拍賣的所得應該要併入每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如果是經常性交易的個人,Yahoo!奇摩則建議網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該公告也表示,目前財政部或稅捐單位尚未就何謂「營業」或「經常性銷售物品」做出統一解釋, 實務上,仍由稅捐單位依個案具體情形(例如銷售目的、物品來源等)加以認定,但一般而言,如果不是出售個人物品而是經常性向他人進貨方式再透過網路方式來出售獲利,被認定為「營業」或「經常性銷售物品」的機會就相當高,這種情形依法就應依商業登記法、所得稅、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依法領用發票並於銷售時就銷售額開立發票或依法開立收據,繳納營業稅,如有所得每年並應依法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至於eBay臺灣在網站上祭出的公告全文則是「一般說來,您在 eBay 上出售的每一件物品,從古董到斑馬雕塑,都有適用的稅則和費用規定。 您若是賣方,就應該注意下列兩項主要稅則: 所得稅和營業稅。 您銷售物品的稅款和費用是由幾個因素共同決定。因此, eBay 強烈建議您詢問稅法專家,這些專家最具資格能對您在 eBay 上的出售提供意見,而您就只需負責繳納所有與 eBay 出售有關的稅款和費用。」。

不論是Yahoo!奇摩或是eBay的公告,都顯現出兩大拍賣網站對於賣家是否要誠實報稅或是開立發票都只能站在建議的立場。不過,臺北市國稅局指出,為掌握課稅資料,已函請上述網站業者提供相關網路交易明細積極查緝逃漏。

國稅局也表示,除利用自有舊貨且一時性偶而為之的上網拍賣行為,得視價額高低而課徵個人一時貿易之綜合所得稅外,舉凡經常性買進賣出之營利行為,即構成營業人登記要件,應依商業登記法、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營利事業及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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