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將立法管制電子商務交易及手機簡訊,其中電子商務有關法律草案規定,產品不實可無條件退貨,而手機簡訊立法草案建議用戶必須登記身份,並禁止有害簡訊的傳播。
大陸於12至14日召開第七屆電子商務大會,會中提出了「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議草案」。北京娛樂信報報導,該草案立法主旨在保護消費者及建立線上交易信用。
其中,該報導指出,例如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後,如果收到的貨品「明顯」與「產品描述」不符時,可要求無條件退貨。而如果在消費者請求退貨一個月內,售貨商未能退還貨款,即有責任退還雙倍貨款。
所謂「產品描述」,草案中規定,任何貨品必須清楚指明為新產品或翻修品或二手貨品;任何貨品的原始包裝一經開封即視為二手貨品;對於二手貨品的描述應至少包括真實狀況或可用性、已用期限、剩餘有效期限或可用期限等。
有關線上交易信用方面,該報導說,草案中建議,網路消費者應與其他消費者享有同樣的保護。
搜狐IT報導,在該次會議上,與會法律專家指出,由於大陸的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難以針對手機簡訊通訊規範及管理,因此有關部門起草了簡訊相關法案。
該報導指出,由大陸多個單位起草的這項法案主要包括:簡訊的定義與判斷、確定簡訊主管機關和監管方式、有關簡訊服務供應商的管理、簡訊用戶的身份登記、確立簡訊服務用戶保護制度、禁止有害簡訊的傳播、建立簡訊使用行為規範及簡訊服務相關服務的有關規定等。
此外,搜狐IT報導,在該次會議上,與會專家及政府部門都建議應儘速進行「反垃圾電郵立法」。其中專家建議,對發送垃圾電郵者不僅要規定刑事責、行政責任,而且還要規定民事責任,例如對受害者金錢賠償、公開賠禮道歉等。
同時,該會中與會人士並建議,應確立反垃圾電郵主管機關、確定垃圾電郵的定義、技術判定標準及確定ISP的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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