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加速運用AI將對政府機關及服務帶來什麼樣的改變?今年數位政府高峰會上,數發部數位政府司長王誠明分享未來智慧政府發展的願景,加速政府機關導入AI提升行政效率,政府服務也將向智慧化發展,未來民眾不需自行尋找服務,政府主動提供智慧化的服務體驗。
根據Tortoise Media的全球AI指標排名,對全球88個國家地區,以122項指標評估各國AI發展現況,美國排名第1名,中國緊追在後位居第2,新加坡、英國分居第3、4名,南韓排名第6名、日本排名第11名,臺灣僅僅排名第21名。
臺灣除了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在全球排名第4名表現最好,但是在營運環境(Operating Environment)位居第71名,屬於後段班,顯示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
王誠明引用去年國家文官學院針對委薦任公務人員使用生成式AI經驗的調查,顯示57%為有聽過但沒用過,呼應全球AI指標排名中的臺灣AI發展指標,民眾對AI認知及使用經驗之間的落差。因此今年行政院剛通過的AI新十大建設方案,目的是推動AI全面發展應用,並建立AI護國神山,也希望提升臺灣在全球各國的AI評比,從現在的21名提高至2040年全球前5名為目標。王誠明指出,除了AI基礎建設之外,國人對AI的認知及使用度需要提升。
我國正在推動中的智慧國家2.0方案,從2025年到2028年,各個部會分組推動智慧科技、智慧產業、智慧法制、智慧共融。
其中的智慧科技發展,包括發展主權AI,完善AI自有算力、AI語料庫,強化衛星等數位基礎建設,同時提早布局半導體、量子科技等前瞻科技;而智慧法制,因應科技發展調適現有法規,包括數位法制、公私資料治理、發展公民科技等等;在智慧產業發展方面,包括拓展智慧應用,產業AI化及AI產業化等等;推動智慧共融方面,包括保障數位人權、推動AI普惠、培育數位人才等等。
因應AI應用普及,法制調適方面,行政院近期通過數發部研擬的AI基本法,除了明訂我國AI發展的基本原則,數發部未來將參考國內外的相關案例提出AI風險管理框架,各部會也會修訂相關配套法規,主要涵蓋資料治理、可用資源、創新試驗環境、風險管理、權益保護等,例如數發部負責研擬的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衛福部研擬健康資料開放機制、交通部提出自駕車上路相關交通法規、勞動部制定就業歧視指引、公平會制訂AI不實廣告及不公平競爭。
智慧政府願景:提供智慧服務予民眾
在數位政府及為民服務的發展上,過去政府為民服務是以人工臨櫃服務,後來發展到線上服務,民眾除了到機關辦理服務之外,可在家透過電腦上網線上申請服務,發展到現在政府以入口服務網的方式,提供民眾一站式服務,然而,不論是線上服務或是一站式服務,民眾都需要自行上網尋找能解決遭遇問題的合適服務,對於高齡或不善於使用電腦、手機的族群而言,並不容易使用這些服務。而未來的政府服務將朝向智慧服務發展。
王誠明指出,過去民眾辦理業務或遇到問題,可能透過網路搜尋相似的問題或是參考網路上其他人的經驗,自己找到對應的服務窗口,臨櫃洽詢或是線上辦理,未來的政府將朝向智慧服務發展,由服務來找民眾,民眾只需要問問題,甚至不需要問問題,例如當民眾失業時,政府主動提供相關的服務。

目前數發部提出2026年到2030年的智慧政府計畫,兩大目標為發展智慧化的為民服務、智慧化行政服務,前者除了先打造智慧客服,還將建置智慧祕書、智慧櫃檯來服務民眾;後者的智慧化行政服務,主要發展智慧化的行政、資訊、業務助手,提高機關行政辦公的效率。

但是在推動兩大目標之前,需先完備發展基礎,如智慧化應用發展所需的資料及模型、兼顧數位平權發展,以及厚植基礎環境,例如強化骨幹網路傳輸、資料匯流基礎環境、大語言模型應用試驗場域、發展政府AI職能及AI應用指引。
王誠明指出,為強化政府數位服務韌性,目前數發部組成輔導團隊,協助機關評估數位服務背後的數位韌性成熟度,並輔導機關改進數位韌性。未來導入AI治理後,將來也會針對AI服務推動韌性健檢,建立AI治理的盤點、相關健檢機制,以確保AI服務的良好管理,提升AI輸出穩定性、結合可信任性,「以前有SBOM管理,以後可能有AIBOM管理」,他說。
以算力、資料、人才厚實智慧國家發展基礎
如同前面提到,為加速朝向智慧國家發展,需建立底基的發展基礎,其中在算力部分,除了使用國際AI算力的商用AI服務,如ChatGPT、Gemini服務,王誠明表示,目前也與國外廠商洽談,希望讓商用國際大廠落地,建置境內落地、封閉型的AI應用,確保AI主權維護及資料安全。
政府也建立自有的AI算力資源,作為國內發展主權AI、在地化AI技術的土壤。目前國網中心、數發部分別建置AI公共算力,國網中心以建置國家級超級電腦為主,除提供公共算力服務供外界申請使用,也建置模型、前端介面供外界使用,協助AI模型訓練、應用驗證。
作為政府機關數位轉型的推手,數發部也建置小型AI算力資源,考慮到各個機關的業務性質不同,在導入AI之前,需要導入不同的AI技術進行驗證,數發部打造一個名稱Try AI的平臺,作為政府機關的AI應用實驗站,提供政府機關一個試驗AI模型、應用的專門平臺。
在這個AI實驗場域中,機關可以選擇10種以上的商用或開源大語言模型進行測試。還提供AI Bot市集,目前已提供20項共通性的AI Bots, 機關可發展適合其業務性質的AI Bot,透過平臺和其他機關分享。

王誠明表示,目前Try AI平臺開放中央2級機關使用,機關可利用商用及開源的大語言模型,開發測試自己的AI Bot,透過該平臺和其他機關共享。另外,以後會議紀錄、摘要的Bot也能夠連回機關內的服務進行測試驗證,甚至將開發的AI Bot打包後,在國網中心環境部署,供機關內部使用。
建置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統一語料授權第1版
對於AI訓練相當重要的資料方面,為加速政府機機開放資料,鼓勵公私部門授權資料供AI使用,數發部已公布的「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明定政府機關公開資訊以開放為原則,採用標準授權,並推動政府機關之間、產業之間、政府與產業間的資料共享。
今年底前將建立的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特別針對生成式AI訓練所需的非結構化資料,希望以統一的資料授權條款,促成公私部門授權更多資料,供主權AI或在地化AI模型的訓練使用。為推動主權AI訓練語料庫,以3個策略發展主權AI訓練語料庫。
第1個策略是先建立語料庫,由中央政府二級機關推動語料釋出,包括政府出版品、政府計畫、委託研究報告等10大類文本資料類型,釋出高品質、具臺灣文化價值的語料為主。
第2個策略則是提出統一的資料授權條款。王誠明表示,為解決AI訓練使用資料的著作權爭議,數發部邀請經濟部智財局等相關單位,提出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授權條款的第1版,目前的研擬方向之一是,採用不可再轉授權及可再轉授權雙軌制,可再轉授權是指訓練出來的內容,機關可再授權給其他人使用、改作,如同過去的開放資料授權一樣,而不可再轉授權是指AI訓練出的內容,在機關不知情下,不可再授權給其他人使用。「各機關可依照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可再轉授權或可再轉授權」。

另一重要的授權原則是,AI訓練成果與原作授權脫勾,當訓練成果在內容上實質接近原語料資料,才會受到著作權限制;此外,嚴禁使用語料資料從事違法或倫理爭議行為,以及AI輸出物應標示人工智慧產生,落實透明原則。在第1版制定後,目前正規畫訂定第2版授權條款。
第3個策略是強化公私部門語料釋出的動能,包括建立民間語料貢獻機制,邀請地方政府、民間及學研加入建置語料庫的行動計畫、貢獻語料的獎勵措施等等。
最後在人才培育上,數發部和人事行政總處合作,推動公部門AI技術、應用、治理相關的人才,其中人總成立的AI公務人才發展辦公室,由人事長擔任召集人,人總副人事長、數發部次長各自擔任副召集人,對公務機關的AI人才發展策略、訓練課程、師資、教材、應用發展。
王誠明指出,AI公務人才發展辦公室推動的AI人才的分類、能力類型,會對齊數產署提出的民間AI產業人才認證制度,依人員接受的訓練課程,通過認證評鑑後取得的能力,結合公部門與民間的訓練認證制度。
他認為AI工具愈來愈先進,公務人員也應該要動起來,跑起來追。「首先是開發服務時朝這個方向思考,其次是在日常的公務作業上善用AI工具,但是在使用AI工具應留心AI幻覺等帶來的風險,不能太過依賴」,王誠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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